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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此政策。在华工作的专家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免车辆购置税而非关税。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的账务处理您参考:
1、取得时:
(1)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所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贷:银行存款等(初始投资成本)
营业外收入(差额)
(2)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所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2、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
3、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
先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再冲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若还有额外的损失承担义务需确认预计负债。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长期应收款等/预计负债(如涉及按顺序)
4、被投资单位亏损后,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
先冲减原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再恢复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最后恢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借:预计负债/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如涉及按顺序)
贷:投资收益
5、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
(1)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发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6、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7、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处置时:
①借:银行存款等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可借可贷)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可借可贷)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可借可贷)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
②借: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小贴士:以上这些分录,您单位可能不是全部涉及。您可以结合《企业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以及您单位的实际业务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哦~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规定:“七、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下列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征税):(一)适用范围。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
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有两种情况,一种为征税率为零即纳税人为免税购进的货物,该类货物出口免税;第二种征税率不为零,该类货物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需要视同内销的货物。贵公司属于第二种情形,故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研发费用”不是一个会计科目。
费用化研发,结转“管理费用”科目。
资本化研发,结转“无形资产”科目。
形成软件产品结转“库存商品”。
其实,母公司、子公司乃是不同法律主体,应当独立核算。
那么,既然“人事关系在总(母)公司”,那就是母公司员工,理应母公司确认其职工薪酬。而其又在子公司工作,则视为母公司给子公司进行人力、劳务派遣,应当确认劳务派遣收入,并给子公司开具劳务派遣发票;而子公司凭票确认劳务成本。这样可能更加符合税法文件。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按照会计要求,投资性房地产原值不包含增值税,也不包含印花税(这个或有异议),但契税是一定包含的。
还是从价。
根据“财税〔2009〕128号”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这样对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也就是说,如果多次、多笔运输,应当分别写清;如果不好写,可以如上所述“另附清单”。
方式一:将赠品与商品分别按照销售价格(公允价格)开具,同时将赠品价格作为折扣,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
比如,销售A商品,赠送B商品,发票上分别开具A商品和B商品的销售价格,同时再开一栏B商品销售价格的负数作为折扣额。
方式二:将总的销售价格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来计算分摊,确认各项商品折扣后的金额,然后在发票上分别体现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以及折扣金额。
比如,销售A商品,赠送B商品,将实际收到的价款在AB商品的公允价格之间进行分摊,计算出折扣后的金额,从而确定出折扣额,然后在发票上分别体现A商品的销售价格、A商品的折扣金额,B商品的销售价格、B商品的折扣金额。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确实属于“建筑服务-安装服务”。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政策发布之前,相关政策可以查询一下“财税〔2003〕183号”这个文件。在这个文件列明不用缴纳的,自然可以享受;若未列举减免,则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