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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取决于毛利水平以及进项发票取得情况。打个比方:预计销售额1000万,成本费用980万,且都能取得进项发票(甚至购置固定资产也会带来大额进项发票),那就注册一般纳税人。如果进项发票取得较少,那就小规模纳税人。
当然,有两点需要注意:
一、如果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就没有选择权了,只能是一般纳税人。
二、现行政策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转一般纳税人。
如果您企业现在费用报销还是采取纸质凭证签字的方式,还需要将全电发票打印出来附在凭证后作为附件。同时需要将全电发票电子版归档保存就可以,会计凭证目前在没有实施会计信息系统的情况下是没有电子凭证需要归档的。
您可参考一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相关条款:
一、(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基于上述条款,首次注册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并入相关产品成本(无形资产);延续注册可以作为一般管理费用核算(不作为研发费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误工费等,可以凭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另外将相关协议、支付单据等附上。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您好,通常而言未开票收入在报税时正常申报即可,税控盘的数量不影响。如果希望调整请联系您税控盘的服务商。
固然,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贷款利息不得抵扣;且企业间资金利息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但是,“不得抵扣”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不是一个概念。比如说:张三没有驾照,当然不能上路开车;但张三仍有权力买车啊,人家就是“豪”,买了车不开、自己看着也行啊。
简单来讲,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不能抵扣。
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目前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的电子税务局中已经有税务数字账户模块,可以查询取得的全电发票。
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我理解您说的吊装服务应该属于现代服务项下的装卸搬运服务,税率6%。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相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而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因此,严格来讲,上述汇兑收益,应当按照财务费用(贷方)申报于发生年度,而不应放入开办费。当然,从筹建期本质而言,其构成筹建期费用组成部分(负数),一并于开始经营年度进行税务处理(一般情形下开办费扣除;既为负数则调增),似乎也有一定道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该标准各省不一样,我的理解您可以根据本省规定,在申报个税时在其他扣除项中填写你们本省可以扣除的标准部分,这样就实现了按扣除标准之后的通讯补贴纳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