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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准则要求平常核算时采用成本法核算,因此对子公司净资产的增加平时母公司是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的,也无需编制分录的。成本法下只有在处置时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初始成本调整。
一、A公司合并报表的净利润=A公司自己的净利润500万+B公司及子公司报表上净利润200万元-内部交易未实现的损益75万元=625万元,这个是合并报表的净利润,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顺销内部未实现的损益母公司全额抵消,因此该A公司拥有B公司70%的股份,则合并报表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就是625-200*0.3=565万元,而不能是500+200*0.7+(200-100-25),因为这个(200-100-25)是还没有实现的损益,是集团内部交易还没实现销售,这个利润从集团角度是不存在的,因此需要全部调整抵消。
红字发票就是负数发票。开具方式参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四、红字发票开具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这个问题主要可以通过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解决。
贵司的主营业务是营业税,但其他业务中包括了增值税业务(数据共享中心服务)。该业务可以比照 财税(2013)106号文中的营改增服务范围选取。
中国的流转税(即增值税和营业税)管理中有兼营的概念,即一个企业同时经营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发生兼营情况时,企业可以同时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并不矛盾。
因此贵司可以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成为一般纳税人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按17%),charge给关联公司的费用应缴纳增值税(按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537151/content.html
公允价值是一个较主观概念,很难说什么价格更为合适。但从税务局角度,通常不希望低于PRC净值。但并不是说这种认定有强制性,因为企业出售给非关联方的旧资产低于净值也是常见情况。
IFRS的残值率为0的情况下,风险较大。因为从常理而言,只要一个资产有转移就意味着这个资产有价值,否则就只能报废。因此低于PRC残值(10%)是可能的,但低至0,属于较明显的不合理,风险较大。
残值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改变。除非公司整体会计制度或者原则做大的调整。如果是对单独事项调整,一般不会被接受。
PS:2009年之后购进的固定资产,销售时需按售价17%缴增值税。如开具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首先国有企的预算领导层重视不重视,在制定预算前有没有组织各层级的负责人开会沟通说明,高层有没有参加动员大会;在高层重视各部门领导才会重视,另外指标的设定有没有经过反复讨论; 尤其是碰到下面不理的有没有充分说明;如果预算只是财务部门去强推那效果一定不好的。
因此考核是分季度,月度,年度这样的考核时间,另外还有70、20、10这样的奖金百分比来进行时间差考核。
转让情况下主要税种
营业税: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根据现行土地增值税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应征收土地增值税。但 财税[2015]5号 规定可暂免征税。
契税:可暂免
企业所得税:略
出租情况下主要税种
营业税:按租金缴纳
房产税:按租金缴纳(自用也需要缴纳,但按自用公式缴税)
企业所得税:略
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盈利年度开始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参见财税【2012】27号。此外还有增值税超3%即征即退,职工教育经费据实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作为高科技企业,还可能享受四技收入免增值税,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业,离岸服务外包的优惠。
可以约定将该款项作为预收款。此后发生的服务费优先抵用预收款。已开具发票作为预收款发票。
1、 交通运输业务(不包括铁路运输业务)、邮政服务业务税率为11%, 提供现代服务业务(有形动产租赁除外)税率6%这是对的么,如果对的话铁路运输和有形动产租赁的税率是多少呢?
新一期营改增铁路已经纳入,现在铁路也是11%。
2、 如果题目中只是说明销售货物的运输费,不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么?
不可以。增值税是以票管税。发票不合法就不能抵扣。
3、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以单独列,不动产的增值税加入原值不单独列对么?
不动产的增值税怎么理解?不动产销售目前征营业税,不存在增值税。用于不动产的动产(如电梯、管线)如果和不动产结合在一起的,不得抵扣,全部计入不动产的价值。不得抵扣的增值税也作为成本费用,计入不动产价值。
如果是帮贵司居间介绍客户,促进贵司出口的,则属于销售佣金。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不需扣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