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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协议保管期限的具体规定是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2、法律依据:《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六条 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 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一种情况没有产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能开具发票,给对方开收据就可以。
第二种情况,收取赔偿款属于价外费用,需要与价款合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向对方开具与货物相同税目税率的发票。
充电站属于销售电,缴纳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是13%,如果是小规模,税率1%,且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情况下,是免税的。
比如说:上年(计提盈余公积后)盈利200万,今年亏损80万,那可以分配120万。(之所以举例,是怕您误会分配200万——已经亏走80万,总不能借钱分红吧。)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关于这个规定,有个基本要求,就是“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从这个措辞可以看出,这个“销售货物”,是指“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和您的理解是一样的。
您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租赁变更仅仅是价格降低和租赁期限延长,并没有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那么通常不会直接产生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而是通过调整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来反映这一变更,承租人应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其与租赁负债的新现值相等。只有当如果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即部分或全部租赁资产被提前终止,那么相关的利得或损失(资产处置损益)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贵公司和香港公司签订债权债务的转移协议后进行抵消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不会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和被投资企业是俩个不同法律主体,各自承担责任的。
一人有限公司也是有限公司,股东也是承担有限责任的。
您好,
文件本身有具体文案描述非受益性劳务,给您找了一篇文章,举了具体案例,供参考
非受益性劳务:特别纳税调整的6种情形
www.sohu.com/a/196426065_723084
不可以,您已经按简易办法申报缴纳过增值税了,生产经营收入包含您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
文件意思是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没有经营,没有产生过任何增值税应税行为才可以在转一般纳税人之后,抵扣小规模期间取得专票。
上述想法并不可行。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二百一十四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