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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原本市场价1000元。
如果您自己开票,那就是:价970.87、税29.13,合计收款1000元。您的收入是970.87元,交税29.13元。方案是否成功,要基于此比较,否则没有意义。
贸易公司开给客户:价884.96、税115.04,合计1000元。贸易公司这时候自己只剩下884.96元给您了(115.04元要交给税务机关)。
您如果要贸易公司1000元,贸易公司肯定不干;您如果只收884.96元,您也不会同意。
所以,我的观点是,这样其实并没有多少空子可钻。
月销售(建筑服务)额不超过10万元,小规模免征增值税,也不用预缴。超过了全额按照1%预缴。
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从资质上讲,这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
这个情况,没有明确文件规定。一般情况,这个问题不大;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以下资料可供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2020-01-19):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重庆市税务局答复(2019-10-12):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开票方将加盖公章的记账联复印件开给购买方,购买方向税务机关报备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凭记账联的复印件作为入账凭证,实际征管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我认为是可以抵扣的。
2019年时,还没有“电子发票(普通发票)”这种发票,自然不可能列举这类发票。但当时允许“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符合条件可以抵扣,其实实质上与现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这种发票是一样的。
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应当附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我给您写一下整体分录吧。
一、出了交通事故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二、收到保险赔偿
借: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若赔偿小于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营业外收入(若赔偿大于损失)
本单位员工火车票可以按9%计算抵扣,客车票需要有员工名字及身份证号,可以按3%计算抵扣。
不可以的,发票税目为经纪代理服务,只有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根据电子普通发票做进项税抵扣。
可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使用医疗票据;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收入,使用捐赠票据,均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是支付非你公司人员的差旅费吗?这个在所得税中应该作为招待费列支,限额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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