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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税费种认定中有该项目,即使资金账簿金额没有变化,也需要零申报。如果没有该税费种认定且也没有金额变化,可以不申报。
工会经费的拨缴计算基数,乃是“工资薪金支出”。既然“工资分公司发放”,则应当分公司计算拨缴工会经费。当然,公司自行决定,由总公司出这个钱,别人也无需干涉。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八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既然免征增值税,则免税部分包含在上述“收入总额”之内。
一、员工代开发票,税务机关代扣之税,乃是对方部分。比如说,员工张三租了李四房子,上述“直接按照财产租赁20%代扣”,这是代扣的李四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给员工报销,应当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一起来计算、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可以适用零税率。
相关政策:“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减资方案,可由公司股东会自行协商、决议。
但无论哪种方式,股东减资时从公司拿走的钱,大于当初实际拿到公司的钱,这个多出部分是需要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显然,部门不是一个法人主体,也不是一个独立纳税人。部门应当提供分配清单给公司财务,由财务人员按照清单分别并入各人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反过来想也不难理解,如果这样不用纳税,那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取消了,企业都可以通过“部门”发工资了。)
既然为了“客户”,可以作为“销售费用”(明细科目自行分类即可)。
相关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1 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一、逾期可以网上申报、更正。
二、实收资本增加(无论何种理由),确实需要缴纳印花税。若因记账错误等原因,而将此前分录冲销,则可申请退税。
三、不得因所谓“调整资产负债表”而虚入实收资本,这涉嫌虚假出资了。
可以。
根据政策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因此,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的双方均可以免征印花税。
(以上来自广西税务12366于2023-8-11答复)
这属于境外公司(非居民企业)取得境内所得,应当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