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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此“服装”乃是“培训”所必须,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当然,若与培训并无实质关系,其实就是一种福利,那就不能抵扣。(反过来不难理解,如果挂上“培训”名义即可抵扣,那就没有“不得抵扣”项目了。)
一、按照您的描述,乃是因“小部分工程未完成且已完成部分有缺陷”而“未付清款项可免除”,那账务处理应为
借:应付账款
贷:固定资产
二、若“后续招标企业完成剩余工程”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纸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一、既然“一个月也就不到500块钱”,那就交不着个人所得税了。但严格来讲,其实也是应当如实申报。
二、这个钱数,也交不着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使用内部凭证及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公司回购股票,本身不涉及税。(当然,印花税已经代扣了。)
员工股权激励,需要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公司出售股票,则涉及增值税以及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了。
答复: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只有在符合财税2012年39号附件4规定的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的规定时,才能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其余的外购不属于免抵退申报情形。
“交际费”并非税法概念,执行行业惯例或者语文定义即可。
一般而言,很多企业把赠送当作交际处理,这并不合税法。因为税法关于赠送需要视同销售,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是有明确列举的。也就是说,至少要把“赠送”,从“交际费”中排除出来,因为这有税法规定。另外,交际对象肯定是外部,如果只是员工聚餐,那也不是“交际”,而是内部职工福利了。
现在是2月,那你是申报2024年1月属期增值税。那么,请你补充一下:2024年1月,你销售额是多少,开票多少?
年终奖需要作为社保基数。
社保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也就是说,不是单纯把年终奖除以12,而是把年终奖并入上一年度所有工资类收入之中,一并按月平均计算月度社保基数。
一、既然“各股东已以邮件回复同意”,则“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后续补上即可。但无论如何,“执行董事签字”不能代替股东(除非股东委托某人,这个“某人”自然也可以是执行董事);也就是说,执行董事可以受股东委托签字,但这是作为普通委托人身份,而不是以“执行董事”身份。
二、税法上,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于分红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是基于事实而办,与分红决定“签字”等程序事务没有直接关系。
所谓“中介”,则有三方:出租方、承租方(公司员工)、中介。那么,租房发票,理应由出租方开具“租赁服务”才可。而中介方,只是以其实收“中介费”向支付中介费一方开具“中介服务”发票。
这张发票开具有误,如果是住宿服务,编码应该选择住宿服务而不是餐饮服务的,如果编码选择住宿服务,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