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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个是哪里的名词?站在哪个角度提问的?
我理解非经营性支出,就是跟公司的经营活动没有关系的支出,例如:罚款,固定资产盘亏盘盈等,经营性支出,就是跟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例如:管理费用,营业费用
如果业务属实,可以据实入账。不过,基于“客车运载货物”的特殊情形,最好能够保存一些证明这个事情的证据(并无固定标准),用以向税务机关证明之真实情形。
您好,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专管员或系统提供方的客服。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或者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
参考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通常,“增值税即征即退”属于“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而并未指定用途,可以直接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根据您的描述,我大致讲讲吧(这属于开放问题,可能讲不全):
一、停产之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还应计提折旧、摊销,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但不能税前扣除。
二、若未发放工资,当然扣不着个税;但针对“公司有少量人员在交社保”的情节,还是应当办理申报。
三、负债方面,需要依法处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应当按照该土地使用权期限进行摊销。
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六条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第六十七条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需要区分具体情形而定:
一、若此特许权使用费属于海关进口,通常应适用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根据光盘内含的软件价值)。
二、如海关确定不征税的,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即:对于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对于其境内所得应当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如此,您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属于对方取得境内所得,应当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我大致明白您的意思了。
一、比如说,您发了10000元工资,这个月花了8000元,那么,您的“月收入”是10000元,而不是2000元。这儿也是一样:
收入10-成本6=利润(收益)4
二、按照您的数据,咱们继续举例:比如您的制造产品销售收入8元,那总收入就是18,制造业收入不到50%,所以不能按照制造企业100%进行加计扣除了,而只能按照一般企业75%来算(您可能理解为:总收入8+4=12,制造业超过50%,所以按照100%加计扣除了,是吧)。
一、应当一并确认“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二、不仅上述“电梯及安装费”要合在一起,而且这两项也要一起并入到相应房屋建筑物里。
准则第五条的原则是,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而税法更有大量明确规定,电梯(自然包含安装费)离开房屋毫无意义(除非那种确实不是安在楼房里、单独安装的电梯则另当别论),因此应当并入房屋价值。
显然,既然“印有公司logo”,那就是专为您公司而设计。这儿就适用到一个“混合销售”的规则。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这儿就是一个“货物(商品)+服务(设计)”的销售模式,视对方主营项目一并开票即可。至于您公司,既然“做广告宣传用”,自然是要结转“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的。
合并抵消分录如下: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存货(这个地方,需要视具体情形而定;销售方耗费了哪些成本,购买方购买后计入哪个科目,就是抵减这个差额)
需要注意的是,合并抵消是报表环节的事情,所以上面是用报表项目来写。
主要有两个政策:处罚、补救(通常,补救措施会对处罚额度产生影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