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这不是发票。
作为发票,最起码有一个特点,有“发票监制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您图片所列,没有发票监制章,自然不是发票。
没太看明白您的操作,折扣发票是在发生折扣时将原价和折扣金额开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次,是价款和增值税同时要冲减的,您说当月计提折扣是什么意思呢?
按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二科目增加额作为计税基础,税率万分之二点五。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一条、《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我给您写一下标准会计分录吧。
初始分录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分期付款、结转利息分录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各期折旧分录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您这样把分录写完,是不会有余额的。(当然,就如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备抵科目一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是使用权资产备抵科目。您如果实在不好理解,就把上面这两个科目最后再对冲一下也行。)
如果你说的是认缴注册资金减资,不涉及税金问题,就是工商登记机构将认缴金额降低下来办理变更登记就可以。
如果是实缴注册资金减资,对于公司股东可能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政策如下: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按照您的描述,“店长工资由品牌方负责发放”,则其属于“品牌方”员工(否则自相矛盾了);既然属于“品牌方”员工,则其他单位发钱,就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 号):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您说的销售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按混合销售且主要业务事销售设备,那么按货物纳税不需要进行跨区域事项报告和申报,如果分开核算,分别按货物和安装服务纳税,那么安装服务属于跨区域报告事项,需要进行跨区域事项报告和异地预缴税款申报。
我觉得,我举个例子给您讲,您可能比较容易明白:
首先,税法原本规定,收款人、付款人有一方在境内,就算境内服务,就要交增值税。比如说:您公司请美国人汤姆,给您公司打扫了三天卫生,应当付他2000元,然后您公司给他扣下增值税,这是没问题的。
但是,您去美国旅游,在汤姆开的饭店里吃了一顿饭,应付2000元,您说,我要扣下120元,带回去给你交税,汤姆可能就不放您走了。您打电话和税务局说,我扣增值税,人家不让我走呀,税务局只好说,那就别扣了。事实上,这就是“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不交增值税的根源。
1、增值税:境内企业委托境外公司进行研发,如果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经营机构,也没有代理人的话,一般情况下是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的,除非有证据能够证明研发服务完全在境外发生。
接受境外公司的研发服务基本都是和境内的生产或销售有关,“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条件一般很难达到,需要与所属税局进行确认。
2、企业所得税:研发服务按劳务发生地来确定所得来源地,境外公司在如在境外为境内公司提供服务,业务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话,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否则需要代扣企业所得税。
一、对于存量公司而言,则会设置一个“过渡期”,具体期限后续会有文件明确。
二、根据公司法(新)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要调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计提而未用完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