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购入该资产时是否抵扣过增值税,该资产是否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呢?
代垫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我把这个业务拆一下,您就明白了:
第一步,您把产品(服装、装备)卖了;
第二步,把上述卖产品的钱,用来请人做广告宣传。
这样就容易了:第一步,您卖产品,自然要开销售服装、装备的发票给人家;第二步,人家给您做广告,自然也要给您开广告宣传服务发票。至于“恰好”人家是一家,那也没有关系的。就是这个道理。
因为现行税法制定于2007年,当时对于这种线上工作,可能并不常见,所以税法也没有专门针对这种情形作出规定。但是,我理解呢,虽然您说“升级服务完全在境外完成”,但显然您公司是境内企业,而接受这项服务的是您公司,所以“升级服务完全在境外完成”这个说法恐怕是有些异议的。这个情况,您最好把您的想法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关于这个问题,直接用“是”或者“否”来回复,其实容易引起误会。所以,我给您写一下整个过程的会计分录,这样才算是准确处理方式:
第一步,旧厂房转入改造
借: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第二步,重新安装机电,装修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改造过程中拆下有价值物品,冲减在建工程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贷:在建工程
第三步,重新结转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价款/1+3%)*2%)
这个“索赔”,源于“对方多消耗”。也就是说,相当于对方给您公司提供“销售折让”。对方公司应当就上述“索赔”,给您公司开具红字发票,以冲减其销售额及销项税额;您公司也据此冲减相应成本及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奖金 1000
贷:管理费用-工资 1000
这样就可以了。
首先,这个“返还”,是返还给工会的,不是给企业的。既然没有工会,自然没有返还对象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规定,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在《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原已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可不再公示。因此,是否属于企业集团成员应以集团母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为准,或以已经取得的《企业集团登记证》为准。
也就是说,2018年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因此,2018年8月31日前成立的“老集团”要有《企业集团登记证》;而自2018年9月1日后新成立的集团,则需要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的规定进行公示。
1.自营取得收入按住宿服务税率6%,如果对外出租按不动产租赁计税,税率9%。这个无法说哪种方式合适,因为您自营收入和租赁收入也不一样,建议您结合未来俩种经营预计收入来测算一下。
2.自营酒店,可能很多客户是自然人,注意应如实申报收入,不要因为自然人不要发票就转个人账户而不申报隐匿收入。
其实一样的,“100-20=80”,就是这个道理。当然,现在通常开具80即可。(所谓“100-20”的开法,那是过去计划体制下的产物——价格不许随意改变;所以体现原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