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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相关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至于本金、利息多少,则并无影响。
其实,根据“财税〔2016〕140号”九、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由此可见,所谓“外送”、“打包”,实质上乃是“销售外卖食品”必要组成部分,没有必要从“餐饮服务”中拆分出来。也就是说,一并按照“餐饮服务”开票、计税(6%)即可。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
1、营改增前老厂房,5%
2、营改增后新厂房,9%
(二)小规模纳税人
5%
二、附加,按照增值税一定比例附征
三、印花税,0.1%
四、房产税,12%
五、城镇使用税:占地面积×单位税额
六、企业所得税,并入企业利润,一并计算。
单纯减资,即投入多少资本,拿走多少,自然并不需要交税。但是,比如投入100万,拿走300万,那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相关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比如说,合同5年,2020-2024年,一共50万,最后一年收款。但是,您2020年至2024年,每年都要确认10万收入(未收款对应“应收账款”)。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相关规定: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简单来讲,既然只有一个分支机构,那就是各分一半了。
您好,关于产品成本分析的表格您可以网上搜一下,会有很多。但如果真的想让分析有用,还是要根据您所在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生产场景自己动手搭建产品成本分析体系。
一、不同的生产企业产品成本分析会有很大差别的。比如对于轻工业,生产设备的比例非常少,着重点会放到原料和人工成本上;而重工业往往设备折旧会占很大比例。您需要了解您的企业是什么行业和模式;
二、不同维度的分析也会有很大区别,是从成本结构展开分析,还是想对生产瓶颈进行分析,还是对生产效率或设备产能进行分析等都是不同的。所以您需要了解成本从哪里来,对于构成复杂的成本,您可以用ABC分析找出关键的成本重点进行分析;
三、不同产品战略定位,分析的重点也会不同,比如低成本战略,更多的是要结合对标分析,看做的好的企业的成本是怎样的,您企业是怎样的,有多大差异,差在哪儿了,如何消除,是产品原料造成的,还是生产管理造成的,还是生产流程和模式或生产技术造成的;或者根据市场价格和企业期望利润去倒推成本,然后和实际成本比较,找出差异并改进.....而如果是高端产品,则更关注产品质量、包装、设计等......
四、包括产品成本分析,重点是要有分析思维和架构,比如:
1. 按成本结构分析,对料工费进行拆解分析,同时结合时间趋势和对标进行挖掘分析;
2. 按作业成本进行分析,根据生产流程和对应生产工序,将产生的直接与间接成本对应到相应部门进行分析;可以深入挖掘每个工序所用的时间、消耗的原料、机器产能利用率等精细分析;
3.按供应链进行分析,包括采购、设计、生产、储存等所有链条进行分析,同时进行对标分析,找出问题进行改善;
4.选择某个点进行分析,比如对机器设备利用率、对某条生产线生产瓶颈、人工成本等。
1.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两个不同税种。此房屋无论自用还是出租,显然无法悬于空中,而会占地,则需要依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依照当地适用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要区别具体用途:如果领导出差或者办理公务,那么这部分相关费用,就是计入管理费用(交通费或者办公费之类);如果用于接着领导上下班等,那就应当作为福利费处理了。
其实,您对于发票与账务处理的关系,有点定位不准的。账务处理是基础,是实际发生业务活动;而“发票”呢,只是业务活动的凭据。也就是说,开票本身不构成账务处理依据。
比如“应收账款”,您如果已经发出货物或者提供服务完成,而没有收到款项,这时才做应收账款。而如果尚未提供服务,只是先开了发票,本身不构成应收账款的。(当然,因为已经开具发票,而形成增值税纳税义务,这部分增值税可以作为“应收账款”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件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具体项目进行了明确,其中并不包括“团建费用”这一项目。当然,您可将之作为“其他相关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整个“其他相关费用”(不是单指“团建”这一项)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