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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1.普票需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有的地区的网络平台会将开票信息传递给当地税务机关,具体需要向平台了解,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3%。
2.符合条件的个体司机可以申请代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3%。
一、政策依据:试点企业可以按照《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二、代开对象:经税务局批准,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试点企业)可以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三、会员应符合的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且取得以下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无须取得以上证书。
(二)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
(三)未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
四、代开客体:试点企业仅限于为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货物运输服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代开流程。
(1)与会员签署委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协议范本由各省税务局制定。
(2)使用自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需在发票备注栏备注以下事项: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起运地——到达地、车种以及车牌号、运输货物信息(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六、其他。试点企业接受会员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不得为会员代开专用发票。
无论所谓“利息2百多万”,还是所谓“购买设备的款项”,这都是“前端采购供应商”的支出项目。您公司因为“违约”,而向其支付款项(无论叫做什么),对您公司而言,这只是支付了“违约金”。对方无须开具发票,开具收据即可。自然,不存在增值税抵扣问题,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实,“代理”(无论运输代理,还是其他代理)是有三方的:运输方、代理方、接受方;而“运输”只有两方:运输方、接受方。
打个比方:您公司找了甲公司,甲公司找了乙公司给您运输。如果乙公司给您开10000元“运输”发票,甲公司给您开2000元“代理”发票,这叫“货运代理”。如果甲公司给您开12000元“运输”发票,乙公司给甲公司开10000元“运输”发票,这叫“一买一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如您所述,“会变更我司的产权证面积”,那这个产权是清晰的,应当由您公司缴纳房产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请参见同类问题
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58394
一、直接免征增值税,无需账务处理,全额确认营业收入。
二、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减征增值税,计入“其他收益”。
三、税控抵减增值税,计入“管理费用”。
四、直接免征的其他税费,无需账务处理。先计提、后减免,冲减费用或计入损益。
不可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个人以为,应当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如上所述,既然“全额赔偿”,则实质上并不由您公司负担了,因此不再符合上述“进项税额”定义。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
因此,如果公司开立了银行账号(不可能没有吧),还是写上为好。
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也就是说,对方不是自然人,您公司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对方索取即可依法、如实开具。
事实上,之所以给这些人报销,关键还是因为他们是“高管”的家属、孩子。我们来看一个定义: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也就是说,可以报销,也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同时,需要并入“高管”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当然,外籍人员可以依法享受子女教育费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