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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税法规定是明确的,我们来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相关规定:
一、人员人工费用
(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综上来看,股权激励属于研发支出范围中的“人员人工费用”(就是您说的“工资薪金”),不必列入“其他相关费用”。
打印机维修属于劳务-修理劳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3% ,不是6%,开具6%发票是错误的。
你的问题是说取得劳务外包公司开具的发票 是要专票还是普票是吗?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肯定是取得专票对您更有利,如果您不是一般纳税人,那么最好取得普票,免得取得专票可能因为税局进销比对的时候需要您解释了。
首先,税法并不歧视“临时工”;而且,税法上可能就没有区分所谓正式工、临时工。
第二、至少从全国层面来讲,没有哪个文件要求以缴纳社保(临时工自然不用缴纳社保)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前提。
也就是说,即使属于临时工,只要确实受雇(注意“受雇”这个关键,这和您玻璃坏了,请人给安下玻璃可不是一个概念)此人,按照员工管理,从事非独立劳动,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核算,不需要发票。
这个问题常有人问到,先说一下“理念”:所谓“个人(散户)无法提供发票而且不愿意去税务局代开”;反过来,如果您公司“不愿意也不想支付这个运费”,那会怎么样呢?说到底,就是很多单位,潜意识就认为货款是必须要支付的,发票不是必须跟人家要的。而事实上呢,义务是双方的。比如有一些很正规的大公司,就要求“拿发票来结算款项”,什么异议也没有。
当然,关于这个现实上的账务处理,非常简单:该怎么记账就怎么记账(只要你们公司老板或者领导同意),只是不能税前扣除。
您的图片很模糊,我直接讲答案吧。作为电子普通发票(这个我看出来了),能够抵扣增值税,需要满足以下几个专门条件(常规条件不必说):
一、开票项目“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或者类似名称,比如旅客航空运输服务,旅客机票之类)。
二、购买方是您公司。
三、乘机人乃是“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
至于账务处理,根据出差目的,(金额部分)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即可,可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先确认一下模式合规性吧。“经销商直接开票给承租人,融资租赁公司融资设备款给经销商”,那这样岂不是违反“三流一致”了吗?
以上链接,乃是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一篇文章《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功能简介(四)成品油消费税管理》。上面提及“通过“购进明细查询”功能,纳税人可分别查询勾选成品油明细和税务机关补录成品油明细”,这也就证明,补录是可以的。
但是,个人需要提示的是,补录必须实事求是,一是确实已经购入且未录入,二是确实取得了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缴款书,三是相关资料(合同协议、物流资料、结算及付款单据等)齐全。至于系统操作,您可以打开系统尝试一下(老师也没有操作过)。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一、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5.牲畜、家禽的饲养;
三、既然免征企业所得税,若无发票,可用其他真实凭证入账。
四、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需要您来补充一下,您公司是否因为派出一名董事,而得以控制(那是作为“执行董事”)或者共同控制、重大影响被投资企业?
您好,吸收合并不同地区材料可能有所差异,建议咨询主管机关。这里提供一个政府部门的材料和流程供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存续方(A公司)变更登记
http://www.nanhu.gov.cn/art/2022/5/18/art_1597681_31751423.html
因公司合并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合并双方的决议或决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3.合并协议(原件一份,由合并双方公司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合并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5.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合并双方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由合并双方股东签署,并由合并双方公司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7. 存续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公告45日之后出具)。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8.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9.因合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合并双方为同一登记机关免提交)
10.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被吸收方(B公司)注销登记
http://www.nanhu.gov.cn/art/2022/5/18/art_1597681_31751314.html
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并双方的决议或决定(通过合并协议)。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3.合并协议(原件一份,由合并双方公司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合并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5.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合并双方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由合并双方股东签署,并由合并双方公司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因合并(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注:
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2.因合并(分立)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合并(分立)公告之日起45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