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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相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九条也明确,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关键在于“服务发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当然,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开始实施;当时可能并未考虑在线服务的情况,因此如果涉及“在线服务”这种模式,可以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地点”问题。
这个情况,其实是员工把车租给您公司,应当由员工给您公司提供租赁发票。
您可以参考一下河南省税务局12366服务中心答复(2021-06-16):
如企业使用员工个人车辆,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简单来讲,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100%,其他企业加计75%。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可以享受。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区分行政审批和备案管理方式,不得以事前核准性备案方式变相实施审批。实施备案管理的事项,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材料,税务机关应当将其作为加强后续管理的资料,但不得以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没有按照规定备案为由,剥夺或者限制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获得的利益、取得的资格或者可以从事的活动。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即使属于“网店”,一般也须存在实体经营场所(电脑总得有地放吧),这样也就涉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此款赔偿款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得扣除的支出,赔偿款也不属于应税项目,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该企业可凭政府协调的补偿标准、赔(补)偿协议、受偿人签字的收款收据等税前扣除。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印发)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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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为0.5%。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发〔2012〕41号)
2022年1月1日起,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费依据,乘以具体适用费率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中,2022年具体适用费率为1%;2023年起具体适用费率为0.5%。两税税额的定义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
答:如果子公司已经注销了,母公司期末资产负债表不需要将已经注销的子公司资产负债表进行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数应无子公司数据。只需要将期初至注销日的损益并进来即可,注销公司的年初未分配利润,在当年度的投资收益要进行对冲。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十三条规定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其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
抵消投资收益时,
借:投资收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子公司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集团支付的利息费用属于利息支出,是计入财务费用的。
三流一致,是说销售(货物服务)方、开票方、收款方应当保持一致。至于签订合同,本身并不要紧。比如说,总公司签订合同,然后让分公司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服务,那么就应由分公司开具发票并直接收款。
但是,作为付款方来讲,比如分公司购买货物或者服务,分公司取得发票,委托总公司代付款项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