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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公司自己用了具体是什么意思?是投入实验使用了吗?那就从库存商品转入成本费用科目就可以。
至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票面抬头乃是“公司”,即所要抵扣的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二、上述手机、座机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经营活动,而非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也非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
是的,这个发票有风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
如上所述,只是开具“五金”、“1批”,过于笼统,根本没有反映“实际货物”,这样发票是不行的。
A公司净资产100万,如果没有土地房产或者无形资产,那么A公司股权价值也就等于净资产100万。
是否签订合同依据双方自愿,个人收取利息需要给公司开具发票,公司才能税前扣除,个人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个税。
个人不收取利息的话,不需要纳税。
该无形资产可以进行摊销,摊销金额可以税前扣除。
我们先来看税法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简单来讲,一点不难理解,你提供原材料,让人做,这才是加工;人家提供原材料,人家给你做,这和你去商场买一件衣服,其实一样的,那就是购销了。
关于您的这个问题,我确实也想过,但税法似乎没有明确答案。税收征管法以及各税种实体法,只是明确规定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来计税,并没有说是否据此作为原值或者成本费用。这个情况,只能建议您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我得举例来讲:比如您一辆小车,一分钱不值,直接扔垃圾堆了,这不用开具发票的——也没有开票对象呀。如果说,您卖给二手车公司了,卖了1000元,这就不叫报废,而是“销售货物-小汽车”,就按照“销售小汽车”开票即可。
按照上面措辞描述,这个费用作为“安全费用”是比较准确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3号)相关规定,国家规定的福利项目主要包括:
(一)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职工异地安家费、探亲假路费、防暑降温费、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等对职工出现特定情形的补偿性福利。
(二)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或者发放的困难职工补助等对出现特定生活困难职工的救助性福利。
(三)工作服装(非劳动保护性质工服)、体检、职工疗养、自办食堂或无食堂统一供餐等集体福利。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
事实上,你上面“5000-1000-200”这个公式是不对的。
一、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以扣除的是“实际出资”,不是“注册资本”。就是说,这个1000万必须实际缴付到公司,作为实收资本,才可以税前扣除的。
二、关于200万部分,可以转作股东出资(超过1000万就作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那这样就可以税前扣除了。(借款不行。)
单就“捐钱”而言,不涉及增值税(增值税征税范围,乃是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除非“以捐钱为名,行逃税之实”,则本身就是违法了。而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就广了,“捐钱”对于对方而言,则是取得“其他所得”,应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