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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具体您说的软件使用权是什么意思,一般情况下软件使用权,是一种载体形式出售,而且销售方的客户不只您一个单位,他实际销售的是软件产品,所以税率应该是13%的。
购入方可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在使用期限内摊销。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
一、业务招待费列支范围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您说的业务经费不是所有企业都设置的核算明细科目,您可以根据招待费的核算内容判断一下,除了上述招待费核算的内容,看看是否属于您说的业务经费。我个人理解业务经费应该包含了招待费,您可以剔除招待费以外的内容,通过业务经费科目核算。
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可以不计提折旧。
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角度来讲,《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一)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因此停产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不能税前扣除。
您说的情况,我个人理解属于类似停产(没有出租)状态,所得税上应该不能计提税前扣除。
如果开给个人,一般写个人名字,但如果对方只要求写姓氏,也没问题,本来这个发票作为个人也不涉及抵税问题,我理解就是一个收据的作用,没问题的。
检测业务和出具报告的业务是俩个业务吗?费用是分开的吗?如果分开就单独核算检测费和咨询费,如果检测不合格直接出报告,是否可以理解检测就不收费了?那就计入咨询费就可以。
您单位无影响、无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一、(四)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账务处理很简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母公司
借:其他应付款——母公司
贷:银行存款
关键在于确实属于“代收代付”。基本判断也很简单,即“三流一致”: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完全相符。
也就是说,如果子公司(分公司)实际从事了这笔销售业务,则应由“子公司(分公司)”收款、开票并确认收入;反之,如果乃是母公司(总公司)实际进行了销售,则子公司(分公司)才是“代收代付”,方可如上账务处理。
需要计提折旧,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购买酒应该按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除此之外不涉及其他税金。销售酒涉及印花税和增值税及附加。
如果购入用于招待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用于赠送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税法没有规定招待费的比例,但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了实际发生的60%和收入千分之五孰低扣除的比例。我理解您一定要先保证业务真实,然后据实列支并按税法规定计税,扣除就可以。
一、子女教育补贴属于免税项目。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
二、探亲往返机票可以免税。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
三、住房补贴可以免税,但如果直接给予住房,则不符合免税规定。
四、提供车辆没有免税规定。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如果此“工程”附属于自用固定资产,则其并入相应固定资产价值,一并按照固定资产剩余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即可。
如果此“工程”附属于租入固定资产,则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剩余租赁期限内分期摊销,结转相应成本费用科目。
肯定不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增值税征收范围乃是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统称应税销售行为),您赠送的是“预付卡”(即预付账款),压根不是增值税征收对象,因此不用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