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一、任意盈余公积之计提比例,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相关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二、计提任意盈余公积的标准,可每年变化调整,亦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三、首先说明一个概念,股东会务须专门设立,而是天然就有,公司成立自然就有股东会(即,任何人不能剥夺股东权力)。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当然,此项决议简单多数(即出资比例过半)即可。
零元转让不能得到税务机关认可。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当然,如果公司没有上述第(一)项“其中”后面这些,那净资产低于最初出资(75万),即使按照75万来算,也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
事实上,“应该只确认3%的收入”、“但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全额发票”,这两件事是矛盾的。
如果只就“管理服务费(3%部分)”确认收入,那供应商全额发票就不应当开给代理中介(就是您公司),而是开给实际客户(购买方);而如果供应商把全额发票开给了您,那您就应当全额确认收入,而您在给实际购买方开具发票,赚取差价,实际上就是“一购一销”了。
总之,二者只能选择其一。
应当由支付分红方于实际支付时代扣个人所得税,并于次月15日内(遇有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申报、解缴。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第一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二条规定,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
简单来讲,可于竣工验收完成停止资本化。
第二问:
简单来讲,收了人家多少钱,确认多少收入即可。
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分期摊销,结转销售费用(宣传推广费)。
借:固定资产-构筑物
贷:银行存款
借:销售费用-宣传推广费
贷:累计折旧
一、红字信息表可以在开票系统撤销。
二、既然红字信息表已经撤销,而不再开具红字发票,则此前进项转出分录也随之红冲即可。也就是说,原本那张专用发票又可以抵扣了。
一、这属于混合销售。
二、应当一并按照13%开具发票。
三、这儿一并按照“销售货物”开票。服务部分可附清单或者于合同中说明。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一、账务处理方面,合并一个明细科目,或者分开,这都是可以的;可以自行决定。
二、税务处理方面,不是到汇算清缴时才选择哪一笔作为年终奖,是在实际发放的时候,就决定某一笔奖金作为年终奖来申报个人所得税。其余的(如果不选择年终奖,那就是所有的)工资薪金所得,一并作为“正常工资薪金”申报。
借:库存商品-书籍 (估价)
营业外支出 31万-书籍估价
贷:银行存款 31万
一并作为营业外支出(公益、捐赠)也可以。
确实,这个需要扣减的。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二、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五、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这个需要缴纳印花税,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税率万分之五。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因此,这个情况是可以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