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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个人自己可以加计,理解为是购进货物再销售,与你方属于合作关系,不属于雇佣关系,个人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该自己申报个税。
根据您的描述,向客户收取的贴现利息属于价外费用性质,销售方需要价外费用计算增值税,开具发票时选择和主货物相同的税收编码和税率。账务处理上收取的贴现利息可以冲减财务费用。
参考文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醒:下列项目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a.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a.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可以。
借:其他应付款
贷:实收资本
最主要的,就是当时形成“贷:其他应付款”的时候,必须是“借:银行存款”,也就是说,股东确实把钱打给了公司。
另外,实收资本增加需要缴纳印花税。
不合规。
一般而言,发票开具时点有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一节: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如上所述,“收到订金”之时,既然“确认营业收入”之时,也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因而不能开具发票。
您好,已经发送至您qq邮箱
请问,装修的是自有房屋,还是外租房屋?
计提减值准备不能税前扣除,需要在A105000报表的33行“资产减值准备金”科目调增。
销售的存货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通过A105090表第5行“三、存货损失”栏次进行纳税调整。具体栏次填写如下:
第1列“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第3列“资产处置收入”、第4列“赔偿收入”:均填写0;
第2列“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填报会计核算当年度通过准备金项目核销的资产损失金额(本行不参与纳税调整金额最终计算,只反映当年核销情况);
第5列“资产计税基础”:填写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
第6列“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第7列“纳税调整金额”:自动计算。
您指的收到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指的相关人员来报销呢?应该是等到相关人员报销时才能入账和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因为目前数电发票,只要对方开具时填写了您公司抬头和税号就可以在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到,但也许并不是应该属于企业的业务事项,但开具了企业的抬头,所以还是需要经过审批,确定属于企业业务,有报销人通过审批报销后再做账务处理和税前扣除比较合适的。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根据赔偿协议,取得对方开具收据后可以税前扣除。
对方此论,纯属胡搅蛮缠。比如支付106万,您公司固定可以抵扣6万增值税;同时,另外100万费用,您公司还能少缴25万企业所得税呢,那么,对方就只付75万?然而,对方只付75万,您公司也能少缴大约19万企业所得税,然后对方再说只付56成;那么,对方即使付56万,您公司仍然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14万……这就是个“循环”,这样计算下来,对方一分钱不用付了,真是岂有此理?
您和对方的人说,他抽的烟里,100块的烟,里面有80块的税,他想花20块钱就买烟,人家会卖给他吗?
您把这张发票上传一下,我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