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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补一下条件哈:母公司将A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无偿划转给另一子公司B
母公司(相当于拿A公司股权这项资产,投资到B公司了)
借:长期股权投资-B
贷:长期股权投资-A
A公司(股东变化了)
借:实收资本-母公司
贷:实收资本-B
B公司(母公司以A公司股权向自己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A
贷:实收资本-母公司(若出资完成,计入资本公积)
其实,如果按照您的理解,那么所有损益类科目,比如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都可以不用设置了,直接计入“本年利润”就可以了。事实上,之所以分科目核算,还是为了查询方便。
按照您的描述,会计科目应为:
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10000;存货跌价准备 10000
财务报表项目
存货 0
转入总公司之后,理应仍然如此。
您好,
在您描述的情况中,外贸企业采购设备出口,国内段由供应商承担运费运到指定港口,而国外客户负责到指定港口提货并承担后续的运费和清关费用。这种情况下,选择EXW(工厂交货)条款似乎并不合适,因为EXW条款意味着买方负责从卖方的地点提取货物并承担所有相关的费用和风险,包括运输和出口清关。
根据EXW条款,卖方的责任仅限于将货物准备好在其经营场所或其它指定地点供买方处置,而买方则负责从卖方地点运输货物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包括出口清关的责任。在您的情况中,如果供应商已经承担了将货物运送到指定港口的费用,那么EXW条款可能并不是最佳选择。
您可能需要考虑其他贸易条款,例如FOB(Free On Board),在该条款下,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起运港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过船舷,而买方则负责之后的运费和风险。
取得政府补助可以总额法核算就是单独计入其他收益科目(营业外收入科目),发生的技术服务支出也直接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科目,还有就是净额法核算,就是发生的技术服务费计入成本费用科目,取得拨款冲减成本费用科目。
你说的库存保费是指的保险费吗?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的第一条规定: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现金折扣是计入财务费用科目核算的。
皆可。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是否开具发票不影响您的纳税和固定资产清理的核算
固定资产清理的账务处理如下,您参考: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收到处置收入(或残料):
借: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应收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
①净损失
借:资产处置损益(处置损失)/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毁损报废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②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比如正常报废产生的净收益)
小贴士: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涉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2018 年 第 2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十一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并没要求必须纸质发票,如果境外非发票管理,可以取得发票性质的其他凭证,但并不是您说的截图等证明资料。
建议做好境外凭证管理要求,按国外国家票据管理,尽可能取得发票或类似凭证(比如国外如果不是发票管理,也会有打印的其他证明业务发生的票据),以及支付凭证(比如你说的截图等)。
赔偿款如何认定和开票在于双方如何商议
第一种:和销售业务分开开具发票,供应商对于销售金额按原合同金额开票,你方取得赔偿款不是增值税应税项目,不需开具发票,给对方开具收据即可,你收到赔偿款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即可。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
第二种:双方协商按销售折扣折让处理,由对方开具折扣折让发票,即一行正数反映原合同金额,一行负数反映赔偿金额作为折扣折让。这时会计处理就是按差额确认采购成本。
不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件明确列举了可以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其中并不包括“包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