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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申报第三季度:
一、应当填写依权责发生制归属于1-9月且已实际支付的职工薪酬(若申报时尚未支付9月工资且预计能够如期支付,则无须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会与个人所得税比对,但不会“不讲理”:比如计提于9月的工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9月(第三季度);而实际发放于10月,则个人所得税属期即为10月(11月申报),二者比对相符即可。
二、企业所得税层面
“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账务处理应当“据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如上所述,既然“供应商发出材料2996吨”,则(途中若无损耗)应依2996吨入账。
仍挂于“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即可。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计提而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税法层面,兼职员工也属于员工。若因公务出差,作为差旅费入账即可;若非因公务而报销,可作为福利费(交通)核算。
入账没有问题,但能否税前扣除不好说。比如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答复(2021-05-20):企业税前扣除需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才能予以税前扣除,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中,通讯费未例入职工福利费范畴,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且取得的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跨境贸易支付备案,对境外收款人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境外收款人需为与境内交易主体有真实贸易或服务关系的机构或个人,如境外供应商、服务提供商等。若为非居民企业,需在电子税务局完成非居民企业身份码采集;若为非居民个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2.合同信息采集:境内机构需在电子税务局“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模块录入境外收款人名称、地址、账号等信息。
税务备案: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时,需在首次支付前完成税务备案。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注明境外收款人信息及支付用途。
3.银行审核:备案完成后,凭备案编号和查验码到银行办理付汇,银行会核对境外收款人信息与备案内容是否一致。
4.特殊情况处理
若境外收款人与实际交易方不一致(如代理进出口),需提供相关协议、或在合同中说明采取境外第三方与实际备案主体的关联关系,第三方收款的原因,从而说明资金流向合理性。
基于“装修”之描述,则若为租入房屋,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若为自有房屋,则并入酒店房屋价值。(注:资本化与费用化之区别,在于增加用途的深度或者广度——装修即属于此,或者延长原本使用年限。)
资金投到公司,就是公司的钱,不再分属于ABC了。(至于实收资本区分明细,也只是划分各股东持股比例而已,而非说这个钱还是股东的。)那么,甲公司支付给AB所谓“利息”,应以分红处理,并且,此类非以持股比例分红,必须全体股东同意才可(即C股东必须同意)。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借:应付账款 500万
贷:(农业大棚所计科目)4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公允价格计税)
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以上差额)
1、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因此应该是法律文书生效的当日。
2、印花税:收到抵债土地使用权,无产权交易合同,只有法院判决书,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需要综合分析:
(1)没有合同,也没有书面性质的文件,只有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理解是不需要缴纳,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注:实务中涉及以房抵债金额较大,一般都会签订合同,若属于该情况不进行缴纳,有可能税局不认可,存在税务风险。
(2)没有签订合同时,需要进一步判断是否有书面性质的文件,如果有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转让协议的当天。
注: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四)。
3、土地使用税:您公司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即成为土地的法定使用权人,有义务从次月起申报纳税,不能以未办理产权登记为由拒绝缴纳,因此法律文书生效次月达到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可以代开发票,增值税是免的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七)。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个税如果没有所得,也是不需要缴纳的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纳税。
印花税也是免的
政策依据:印花税法: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00-160×50%-500×0.05%(印花税))×20%=83.95万元
相关政策可见个人所得税法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