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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各企业情况各异,费用预算不尽相同。下列《部门管理费用预算表》依据仅供参考。
《部门管理费用预算表》
本表用于预计下一预算期限的管理费用,由各职能管理部门编制。
各营销部、制造事业部各下属车间不使用本表。
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预计费用支出。
工资及福利支出:指各级员工的固定收入和浮动收入,年、节福利费用和医药费。
总部所在地的各部门的年节福利支出由各部门负责预算,记入本部门费用。
办公用品费: 低值不列入台帐管理的办公用品如文具、纸张、墨水、帐本等。各部门的复印及打字的纸张费用由本部门预算,记入本部门费用。
邮递费:由本部门预算,记入本部门费用。
电话费:指手机、电话的通讯费用,包括各部部长包干的通讯费用。
低值易耗品:指购买的各种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但需要建立台帐管理的办公用具及物品。
差旅交通费:指车船票、住宿费、伙食补贴、公交车费、的士费,包括包干的车船费等。部长私家车的费用补贴,在差旅交通费项目填列。
公司车辆费用:指公司小车发生的汽油费、路桥费、修理费、养路费等等费用。
租赁费:指房屋租金(含仓租)、物业管理费。
交际应酬费:指开展企业公关活动的费用,包括业务招待和赠送礼品等。
教育培训费:指非公司统一安排的培训班或将员工送外委培以及员工参加专业讲座学习等活动而发生的支出,也包括订购报刊、杂志、技术图书资料等费用。
如属公司举办培训班或统一安排培训所发生的支出,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单独填报并列入公司教育培训费预算,不再向下分摊。
员工保险支出: 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人力资源部填报。
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由财务部摊入。
水电费:指管理部门耗用的水和电的费用。
在不能装表计量的情况下水费电费由制造事业部负责填报;若能区分生产用水、电和非生产用水、电两大块时,则各管理部门的水、电由行政部负责填报.
财务费用:由财务部填报
装卸搬运费:指各部门用于搬运或装卸公司物品时发生的费用
各管理部门(制造事业部和外地机构除外)的财产保险和公共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由行政部预算,列入修理费。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填制备品备件及其他物料消耗表,列入机物料消耗。清洁工的劳保用品列入劳动保护费。
质量部所消耗的试剂、实验用品、劳保用品不再列入低值易耗品,列入机物料消耗和劳动保护费,填制备品备件及其他物料消耗表。
资产摊销费、折旧费(制造事业部的折旧除外)、各项税金(基建部门直接交纳的税金除外)由财务部预算;各部门需要的员工的招聘费用由人力资源部预算。
其他管理费用:指以上没有包含的费用,如财产保险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绿化费、证照年检费、商标注册费、产品检验费、企业形象宣传费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捐赠支出、营业外支出等等。
由于本项目内容庞杂,要在预算表空白处,注明主要费用项目和金额。
本期付现费用:本栏反映预算期限内除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采购费用外(该两项费用由采购部列入采购费用),需要支付现金的项目。
答:预算执行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的具体实施过程,是把预算由计划变为现实的具体实施步骤。预算执行工作是实现预算收支任务的关键步骤,也是整个预算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
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控制主要有外部控制和自我控制两种形式。
外部控制是指预算执行过程中上级对下级的控制;自我控制是指每一责任单位对自身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自我控制的好处在于,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各级责任部门都有所参与,在预算执行以前对预算就已经心中有数,有利于在执行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所以,在管理过程中应以自我控制为主。预算目标的分解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目标和责任,并使他们拥有了相应的权力,与激励制度相配合,把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这样会更有利于责任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对偏离预算的不利活动进行自我纠正,调动责任单位实行自我控制的积极性。
在利润预算管理过程中,通常是预算外的部分严格实行外部控制,预算内的实行外部控制与内部控制相结合。
对于一年的预算期来说,具体某个项目的预算可以采用总额控制法,允许本月节余转入下月使用,但总额不能超出预算,控制过程以实行自我控制为主;预算项目间的挪用是要坚决控制的,应以外部控制为主,这样才能使预算活动有序而高效地运行。
在预算执行控制过程中,还应注意同时运用项目管理、数量管理、金额管理和计算机系统管理等方法。即把预算内容按项目分类,从数量、金额和与业务发生有关的部门等方面分别进行管理控制,并将预算方案输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网络对预算指标进行严格控制。
在计算机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利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MIS)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具有较好的辅助管理控制作用。将预算方案与预算执行结果输入该系统,一方面可以起到较好的控制作用,另一方面通过系统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以便于各层次的管理者及时掌握预算信息,随时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此外,利润预算管理的实施还应考虑以下几项保证措施:
(1)推行费用不可突破法。预算目标按一定的层次、范围进行分解后,预算期内指令性的费用预算如交际费等一般不能突破,如果突破,计算机会自动拒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突破,必须按程序申请,由上级批准纳入预算外支出,确保费用项目支出得到有效控制,保证目标的实现。
(2)增加部门自主权。对各预算责任部门在预算范围内的各项支出应由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具体实施掌握,不需逐层上报,这样既扩大了预算责任部门的权责范围,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3)实行定期报告制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预算责任单位要及时检查、追踪预算执行情况,掌握、分析预算与实际的差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定期向预算管理专职部门报告,由其汇总整理后形成综合的预算执行情况追踪报告,上报给预算管理委员会,为预算管理委员会对整个预算的执行情况实现动态控制提供资料依据。
(4)以利润为主线,建立严格、科学的业绩评价制度。严格实行预算目标责任制,对预算责任人的预算执行情况以预算为标准,以奖惩制度为依据,合理、及时地评价预算责任人的业绩,并将预算责任与责任人的收入直接挂钩,达到人人肩上有指标,项项指标连收入,以激发预算责任人执行预算的积极性。
(5)如果是由于市场状况的变化或是其他特殊原因产生了阻碍预算实现的重大障碍时,与之相关的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分析原因,按程序向预算管理部门提出预算修正申请;纳入预算外的项目,如若超过了预算预备费,应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您说“实际使用人仍是A公司”,是指置换出去的那栋,还是置换入的“事务管理局”的那栋?
这个需要区分用途,如果是工作需要制作的工装,计入劳动保护支出科目,如果是职工福利性质,计入职工福利支出。
如果是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防疫物资可以计入劳动保护费用,如果是发给职工的属于职工福利,计入职工福利支出。
您说的购买自己公司产品的意思是支付款项进行购买?如果是有偿购买用于职工福利不能抵扣进项税,同时您实现了销售收入收到了款项,应该计算增值税。
属于支付员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应该计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支出,计算个税。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
根据上述业务招待费的定义及列支内容,我理解您说的商务接待应该计入业务招待费科目。
食堂用品具体指的是什么呢?食堂的固定资产也就如固定资产科目,折旧的时候计入职工福利支出,食堂采购的食材等直接计入职工福利支出科目。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其特点是单位价值低,使用期限较短。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如果采购上述物品 可以计入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参考文件:《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
属于上述支出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不属于上述支出的,根据性质判定是否可以计入培训费用科目。
答复: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在合并报表层面应当将个别报表中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和结转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新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抵消。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含内容区分如下情形,您参考:
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含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温馨提示: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其对应的印花税是可以扣除的。最初房地产企业的印花税是通过“管理费用”核算,按照开发费用扣除。财会[2016]22号文发布后印花税改为在“税金及附加”中核算,但是按照开发费用还是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进行扣除,目前并无统一的政策规定,建议您咨询一下所属税局的执行口径哦。
③对于地方教育费附加能否扣除,没有文件明文规定,实务中有些地区税局允许扣除,具体建议您再与当地税局沟通确认下。
④转让旧房时,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够提供契税完税证明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参考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三条(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五);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
根据上述规定,税金只是与转让有关的税金,不包含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