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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理解是对的,重新出口可以申请退回这个保证金。不需要另外支付其他税金。
有偿维修和无偿维修,修理劳务都发生在中国境内,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区别在于计税依据的确认上,有偿维修除价格明显不合理外,以协议约定价格为计税依据;而无偿维修则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
您好,这是“转口贸易”也称为“离岸转手买卖”,是货物在境外流转,境内企业进行外汇资金收付的商业行为。由于转口贸易不涉及货物在境内的流通,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按照收入与成本核算后利润缴纳所得税。
我明白您的意思,我给您讲讲道理。
首先,增值税抵扣,乃是凭票抵扣;一般而言,抵扣凭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非另有特殊规定。这是基本原则。
那么,对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而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行程单也可作为抵扣凭证,因为有特殊规定了。但是,对于“改签费”而言,这个项目本身,并非不得抵扣;但这不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您要取得公司抬头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的。
其实,盈亏平衡点,就是使毛利等于固定成本的销售额或者销售量;各个行业一样,比如物业服务。
盈亏平衡点销售量=固定成本费用÷(单位收入-单位变动成本费用)
盈亏平衡点销售额=盈亏平衡点销售量×单位收入
当然,与销售货物的单位不同,物业服务的“单位”,则根据经营特点自行确定即可。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乃是“应税凭证”。
如上所述,企业期间费用发生额与印花税计税依据对比异常,即期间费用未缴纳印花税,那么:
一、若期间费用对应业务签订合同,则须补缴印花税;
二、若期间费用对应业务未签订合同,则如实向税务机关说明即可。
按照您的描述,这应当属于“道路通行费”,(村委会收了您的“道路通行费”,自然需要管护)应当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开具发票,而村委会不可能是一般纳税人,则适用5%征收率开具发票。企业可以根据费用用途,确认相应费用。
人均产能=产品产量÷平均职工人数
不良品率=不良品数量÷产品总量×100%
交付周期=订货时间→到货时间
因为咱们这儿属于财税类网站平台,所以我从会计角度给您讲一下运营成本。
首先,与取得收入最密切的,是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其次,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但与取得某笔收入不直接相关的,就是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一般而言,运营成本也就是这些。另外,还有一些偶发的(比如营业外支出)或者预估的(比如减值准备之类)成本。
大体也就这些。
“财税〔2019〕2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文件皆有规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因此,您的税额抵减也是执行这个时点。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应当按照正常市场(二手车)价格销售,并由二手车市场开具发票,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依照市场公允原则,据实开票、申报,则无涉税风险。
事实上,这都是适用税目错误了。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定义: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其中: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也就是说,俗称的“快递”,其实包含了运输和收派两项服务,应当分别按照9%、6%开具发票。
5%不是“税率”,是“征收率”;同时,用5%计算出来的是“应纳税额”,而不是“销项税额”。也就是说5%征收率乃是简易计税,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加计抵减的计算基数,乃是“可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您的这个情况,是不能加计抵减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