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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如果没有全部用完,计入存货项目,招待领用时再转入管理费-招待费科目核算更为合适。
答:新加坡是亚洲范围内对IFRS体系接纳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名义上新加坡使用的是其自有的新加坡会计准则(SFRS),但从2002年起SFRS就开始向IFRS趋同,如今它几乎已是IFRS的拷贝不走样 —— 唯一的例外是IFRIC 2(对联营企业中所持股权赎回权的某些特别规定)未被新加坡准则所接纳。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6年1月修订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以下简称“国际租赁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在出租人方面,该准则基本沿袭了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一、IFRS16会计的处理变化
(一)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
IFRS16规定,承租人要对租赁期长于12个月的租赁(租赁资产的金额低的“小额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体现:一方面确认一项表明其享有运用相关资产权利的“使用权资产”,另一方面也要确认一项表明其担负支付租赁款责任的租赁债务。这一规定对承租人来说,“经营租赁”将不再是游离于表外的项目;同时承租人也必须在利润表和其他综合收益表中,确认“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用以及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1.超过12个月和一定金额(如5000美元)的租赁的账务处理。按照现有的租赁准则,承租人在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时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做出不同的账务处理:融资租赁需要纳入表内核算,也就是在表内同时确认资产及相应负债;而经营租赁业务不需要纳入表内核算,仅是在经营租赁期内按直线法分期确认经营租赁费用。与现行租赁准则IAS17不同,IFRS16规定,除12个月以内或低于一定金额(比如5000美元)的小额租赁外,其余租赁都要纳入会计报表内核算。对承租人来说,IFRS16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主要如下:第一,会计确认。当一项合同的订立是基于一项可辨认资产(不管使用条款是否说明),或当承租人按照合同有权控制该项资产的使用、获取与使用该资产有关的大约全部经济利益时,承租人就能按照新租赁准则确认这一租赁安排。第二,初始计量。承租人按照租赁付款额现值对自己的“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进行最初的计量。第三,后续计量。承租人常常采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折旧的年限可采用租赁期及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中较短的那一个;同时承租人还要按照租赁开始日的已确定折现率,运用实际利率法确认不同资产负债日的租赁负债。2.少于12个月、低于一定金额(如5000美元)租赁的账务处理。对低于一定金额的低值资产之租赁或租赁期少于12个月的短期租赁,承租人就可不确认资产和负债,可按直线法直接确认租赁费用,会计处理与现有的租赁准则规定基本相同。IASB讨论了金额不超过5000美元的相关资产,可能被认为是低值资产。3.增加了列报和披露规定。IFRS16对于承租人资产负债表列报有新规定:已确认的一项资产和负债,可在资产负债表上分开列报,也可与类似相关资产及相关负债一起列报;同时也要在类似相关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中,单独列示这项资产和负债的金额。IFRS16对承租人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的列示,和现行租赁准则规定的融资租赁对承租人的要求基本相同。IFRS16大幅扩展了有关租赁的现行披露要求,增加了10个方面的定量披露,还要求承租人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的规定披露租赁负债的到期期限,并且区别于其他金融负债单独披露。
(二)出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
对出租人来说,IFRS16沿用了现行准则中的出租人会计模型,把租赁划分成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分别做出账务处理,故其对出租人的影响相对较小。尽管出租人会计处理没有发生太大改变,但是因为IFRS16改变了租赁定义及转租、合同合并、合同分拆等指引,所以出租人仍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更重要的是,IFRS16规定的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有可能引起承租人重新规划租赁安排,从而影响出租人的经营模式和其与承租人进行的商业谈判。
按照“财税〔2016〕47号”相关规定,“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也就是说,扣除项目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不包括残保金。
这个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情况下,工资是需要发给聘用员工的,个人理解,如果不能通过银行卡支付,可以通过现金支付。如果确实需要支付给其亲属,需要对方提交一份声明,明确其工资支付给亲属。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的注释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研发与技术服务项下的子目,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对方提供的是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就应该适用该税目开具发票,而不管采取何种结算方式。
如果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上述文件所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综上,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同时符合“技术要求”和“合同格式要求(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所以如果合同内容不再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不能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免税发票,但还是应该开具6%税率合同能源管理税目的发票的。
这属于售后服务费用,应当计入销售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1 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可以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如果金额较大或者跨年,可以先计入预付款项,然后在受益期摊销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需要根据业务实质进行判断,如果业务实质属于销售推广服务,可以计入销售费用-广告业务宣传费。
从会计核算角度,应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费用所属年度,如果执行小企业准则,可以计入2023年费用中,不再调整上年损益。但所得税上,不能在2023年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整。
会计核算上,如果无法取得发票,可以凭收据(白条)作为核算凭证,收据上注明收款人,收款事项,金额等因素就可以。
所得税上,只有满足规定条件,才可以税前扣除。如果提供洗车等服务方是个人,且未进行税务登记的,且提供销售额不超过起征点的,百允许以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28号公告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答复:国际运输相关资质是指国际运输的经营资格证书。
答复:初创期企业降低成本可以考虑增加自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租赁替代购置和建造方式投入资产、以股权融资替代债权融资减少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