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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法定计税方法,乃是一般计税方法;只有出现法定情形,才可简易计税。比如上述土地、房屋,必须取得于营改增之前,即2016年5月1日之前,才可选择简易计税。况且,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后续如何延续尚需等待新的规定。总之,谨慎为上,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为妥。
二者根本不是一个概念:企业所得税叫做“收入”,增值税叫做“销售额”。各自依照各自税法确认即可,没有必要强行统一。
比如,收到一笔无偿捐赠或者政府补贴(与销售无关),这构成企业所得税“收入”,但无需缴纳增值税。再比如,分期收款销售并已全额开具发票,增值税需要全额确认“销售额”,但企业所得税分期确认“收入”即可。
所谓“负库存”,根本就是一个“伪概念”。比如说,没来发票,但是销售了呀?那么,没来发票,该入库存也得入,账务处理必须据实。也有人说,“先卖后买”呀,事实上,当“先卖”之前,最多“先卖”之时,已经“买了”,又何来“负”。至于您问上述情形如何调整,显然是将应入未入存货补上。
企业发现现金盘盈时: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经过审批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金额)
营业外收入(无法查明原因造成的溢余金额)
发现现金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查明原因之后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
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造成的短缺金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即货物发出、服务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据此,增值税纳税义务应当依次判断:
一、收款、开票或者依约应收款;此三者有其一,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二、若以上三者皆未发生(这是前提,即未收款、未开票、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则以“货物发出”(上述“设备验收”可能会被认定为“货物发出”)全额确认纳税义务。
首先讲一条法律原则:上位法高于下位法。也就是说,上位法作出规定,下位法无权抵触;上位法未规定,或者授权下位法作出规定,相应下位法才是有效的。
因此,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恰好是有明确规定,因此我们不必再看下位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第四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三)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四)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上述情形,即属于“销售服务,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因此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
另外,根据增值税法第十条(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但是,“实施条例”第九条据此授权列举了适用零税率范围,其中并无此项审核服务(税法术语:鉴证咨询服务)。
综上,个人以为,此项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账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预付账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可以申请退税。
不可以的。“财税〔2001〕84号”文件第五条明确,自2001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其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的政策;此前购进未抵扣完的已纳税款一律停止抵扣 。
应按照合同约定付息日期计算应收利息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即货物发出、服务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其实,这儿无需用上一个“还”字。因为之前增值税暂行条例,外购物品(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也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出)”,而非视同销售;对于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才是视同销售。新税法对此并无改变,仍如之前。
需要计提。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个税虽然由投资者个人承担,但需要在企业账务中进行计提和核算。计提时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实际缴纳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
应当开具“经纪代理服务”发票,并且支付时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