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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1300监管方式下的出境修理物品复运进境时,海关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复运进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款。
账务处理方面,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同时,在此基础上,需要修改上期财务报表及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您的这个情况,恰好有点“两头”都靠不上:
一、如果属于公务报销(据实入账,不构成个人所得),则必须因为公务发生通讯费用才可以;但您是限额200元,似乎与“公务”没有直接关系。
二、如果属于定额补贴(作为工资组成部分,限额内免征个税),则您公司又索取发票。
所以,您这个情况,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即使银行对账单没有该笔存款,也是可以计入银行存款科目的,可以通过银行询证等其他方式证明,您说的第二种情况反映在银行存款账目也是没问题的,总之定期存款也是企业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通过银行存款科目反映是没问题的
属于企业一项收入,需要并入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不需要。
发票开具范围,乃是经营活动,即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所列“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如上所述,子公司收到母公司给的钱,并未对应向母公司“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因而不需要开具发票。
可以依法抵扣。
账务处理应为
借:成本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相关规定,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依法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销售研发活动过程形成产品对外销售的,需要结转收入和成本,应该冲减研发费用的。
情况一:产品办理入库
1、形成产品时
借:库存商品等
贷:研发支出
2、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等
情况二:产品未办理入库
1、直接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研发支出
可以的,目前不可抵扣的只有贷款利息。
其实,“先计提、后发生”与“先发生、后结转”,本身没有太大区别。在税务处理方面,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必须实际发生才能税前扣除;计提而未实际发生不得税前扣除。二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首先您要明确一下这个走人力资源代发工资的人员是否属于本公司员工,如果属于本公司员工,不管是否缴纳保险,申报所得税和残保金人数都应该包含。
一、如果因公务而报销通讯费用,则凭票实报实销即可,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二、如果给予定额补贴,则无需发票。账务处理方面,应当纳入工资薪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