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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讲,这样不符合“三流一致”原则。容易被进行涉嫌“虚开发票”方面的调查。
如果基于现实情况,有必要这样操作,建议提供相关证据(合同、流水、发货收货单据等)并签订代收代付协议,事先与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这样比较稳妥。
实不相瞒,由于私人无法开具或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这个情况,公司是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当然,在车辆过户环节,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在公司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然后计提折折旧可以依法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上述“煤矸石”若为纳税人自己采掘,并自己连续生产砖,则可依3%简易计税。
按照税法规定,适用9%税率的有以下几类:
一、列举之特殊货物: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二、列举之下列服务:
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
三、销售不动产
四、转让土地使用权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
事实上,增值税免税项目太多,我只能捡其大要讲一下: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八)流通环节鲜活肉蛋、蔬菜(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九)小规模纳税人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
(十)“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附件4所列各项(因为太多,我就不列了,您可以自己搜一下文件)。
这个也是7%的。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县建市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511号)
撤县建市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应为7%。
是的,您理解正确。
和本单位员工一样,职工福利费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无需留存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因为无论留存什么资料,都不能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可以,需要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一、是否需要交税,取决于税法规定,不在于“想不想”。
二、既然“自然人股东不想交税”,那就不要分红,既然不处理“未分配利润”(分红),那就不要注销了。
三、“大量应收(是自然人股东借备用金产生的)”,让税务机关发现,也是视为分红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鱼与熊掌不可兼得,“高薪、活少、可躺平”,这种事不好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