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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贷:固定资产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负担、保险赔偿部分)
营业外支出(公司自己承担部分)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这儿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实际运输方直接把发票开给供应商,您这边只是给他们“转手传递”一下。
二、收到供应商的款项(即所谓“运输费”),作为您方因为退货而产生了费用(运输费)的赔偿;这样不需要开具发票,按照赔偿款处理即可。
总之,按照您的描述,我大致也猜到了,您其实并未给对方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开具这个发票并不妥当。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以分红形式发给股东,如果是自然人股东,要代扣代缴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另外,购买黄金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因为用于分红应该是税后支出。同理,给员工,员工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上,福利费的扣除限额是工资薪金的14%。
一般是按申报当天的汇率确定
如果少计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根据当时所购货物现状情况而定)
如果多计,则上述分录反过来即可。
“财税〔2013〕101号”文件是这样描述的: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理论上,并未限制合同类型;但是,明确了范围,即“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这个条件,都是免税的。
其实,这就是一般销售资产的活动,与这些资产从哪儿来的没有直接关系。对于资产销售方来讲,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屋、土地、不动产涉及)和企业所得税。
一个方式就是您公司购买后,以二手车形式奖励给客户,可以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对方挂牌过户
另一个方式 就是经销商直接开票给客户,然后你们付款,凭借促销办法,打款凭证,客户收据等资料税前扣除,属于发生了促销支出,但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形,但能否扣除,建议还是和主管税局取得沟通。
明确的政策是一个年度只能享受一次按年终奖计税的政策 ,所以您公司在一个年度发放两笔年终奖,只有一笔可以使用一次性奖金计算个税的政策,另外一笔只能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所以尽量选择金额高的一笔适用。或者考虑有一笔放到2023年发放。
代理公司如果是向您公司收取费用应该提供代理服务的发票,服务金额包含火车票金额及服务费用,对方属于经纪代理服务,是没有差额纳税的规定的,如果只给你开具20的服务发票,实际有可能没有全额纳税。但对于你方来讲 火车票和定额服务发票计入企业账簿 应该是都可以税前扣除的。建议正规话要全额服务费的发票。
如果是错账更正,应该是红冲原来的会计分录,也就是原来在借贷哪一方 ,还是做在哪一方 只不过用负数表示就可以了。
一、既然“建成后,产权归甲方所有”,则“乙方收取甲方支付的补偿款”,相当于原先“房屋使用合同”发生改变,而房屋产权并未发生改变,因此,乙方不需要就此款项缴纳增值税(乙方也未因收此款而向甲方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房产税纳税人乃是产权所有人,且因持有而纳税。上述“补偿款”乙公司显然不涉及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