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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税务如果对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有怀疑,可以通过各方信息去比对,获取交易流水信息印证对纳税情况的怀疑和认定,但从目前的税收政策看,个税清算还是以纳税人为主自主进行所有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没有通过银行账户进行清算的规定。
请您补充一下,上述应收账款,银行(服务方)是否要求“追索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显然,我们都知道,固定资产折旧是从次月开始计提,因此,使用权资产也应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发票开具基本原则乃是业务真实、票实相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按照您的描述,既然已经“组装”,且“客户要求”,则合并开具没有问题。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也就是需要在价格之外再向对方收取的税款,如果谈好不含税价为100,那么按服务税税率可以再加6%的税,对方支付106,其中100为成本,6为可以抵扣的税金。但附加税是销售方应该承担的税费,按理应该属于销售方的成本费用税金类项目,不应该通过价格向你方收取,即使加价收取,那么也是要计入了对方的收入的。
事实上,这个业务包含两部分:政府收回一块土地,政府再出让一块土地给您。
(一)交回旧土地
借:预付账款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旧)
资产处置损益(旧土地公允价值减账面价值)
(二)取得新土地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新)
贷:预付账款
计入营业外支出,如果属于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会计利润12%限额内扣除,公益捐赠需要接收捐赠方具有公益捐赠资格并且取得对方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你方才可以税前扣除。
依据:财税〔2018〕15号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三、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2020年第27号)规定:“十一、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目前税收规定对您说的情形,没有要求在备注栏书写相关事项,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书写备注栏。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 第 3 号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金融机构有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如果有需要,税务可以请求人民银行共享这些信息,所以如果税务部门对你的纳税情况有需要通过其他渠道信息证明是否有税收违法行为时,能够取得公私转账信息,但如果您是真实交易,确需转账,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此文件虽未给出“收入总额”定义,但其乃是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政策,在这个文件中,明确了“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也就是说,此处“收入总额”乃是税法概念,其包括了利息收入(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那么,如您所述情形,“占比是33.33%”了。
答复:
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存货/原材料资产类科目
贷:应付帐款/短期借款等负债类科目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权益类科目
税务处理:
如果符合财税2009年59号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否则应当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确认相关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性税务处理:
母公司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子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子公司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母公司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特殊性税务处理:
母公司接受子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子公司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子公司无须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子公司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母公司承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三、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此处确实就是会计口径指标。当然,严格来讲,“其他业务收入”也属于“生产经营业务收入”。如果您没有主营业务收入,但有其他业务收入,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诉一下。当然,没有主营业务收入,则其他业务收入也就是“主营业务收入”了;所以文件以及电子税务局写得也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