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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销售费用”即可。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1 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您好,同学。您的“印花税减按70%缴纳”出处在哪儿(就是您从哪儿看到这个)?难道是“某度”?没有这个说法呀。
一、可以入账,但只能作为“预付账款”;而应于实际消费时,结转相关费用科目。关于此事,在会计准则及所得税法皆有“权责发生制”原则描述。
二、储值开具发票之后,实际消费不能再开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实,谁的“希望”并不重要,关键在于“事实”(无论税法还是会计处理,都是基于“事实”)。由此,事实就是,您在国内销售了一批货物。
借:银行存款或者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据此会计分录,也已体现税务处理;至于外管,没有出口也不涉及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先给您写一下加计抵减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
也就是说,加计抵减,只是一项政府补助,于实际缴纳税款时体现(抵减);您公司既然“不用缴纳增值税”,那这个“抵减”是没法用上的。
没有查询到可以免征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3]89号
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这属于香港公司为境内公司提供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一、“普惠”并非税法术语。那么,作为您所讲幼儿园,首先要属于“非营利组织”,这需要税法界定,而非“通俗”说法。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二、即使属于“非营利组织”,那也得列举收入才可免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实不相瞒,公立幼儿园一般会满足上面条件的;而私立则恐怕满足不了。
可以报销,计入管理费用或者销售费用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一条: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约定本身没有问题。实不相瞒,关键在于业务真实;若不真实,则是涉嫌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是的,买入和卖出是俩个合同,买卖合同印花税是按合同缴纳的,所以俩合同就需要缴纳俩次印花税。
该笔业务可以理解为A垫付款项为B公司购买资产,虽然A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但货物运送至B,而且发票也应该开给B,A公司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B取得发票和货物后借固定资产(如一般纳税人且取得专票还要借应交税费),贷其他应付款。
采购过程中,A签订合同,应该缴纳印花税。A垫付资金给B,如果不计算利息,需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