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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前应该做债权债务的清理,也就是已经注销的企业,在注销前应向你公司收取该笔款项,如果当时没有收取应该是直接转为了无法收回的款项了。所以 ,我理解这时相当于丧失了收取的主体资格了,不应该再主张通过其他方式索要这个款项了。
这个问题建议您再咨询一下律师。
每月公司基本户回按照补贴标准往食堂专户拨钱,这个食堂专户是公司名的银行账户吗?反映在您的货币资金科目中吗,如果只是您的两个银行账户,实际资金还在公司,涉及不到福利列支的问题,如果不是公司名的银行账户,也只是资金转走,从公司角度属于应收款项,也不涉及福利费列支问题,只有最终形成了员工补贴或者食堂取得票据在公司报账时才列支福利费的。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收入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依上述规定,需要确定净资产时,应以股权转让时点确认;若股权转让时点因未结账不宜确认,可依最近一期会计报表或者结账时点确认。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我们举例来讲,比如这个机器,单价10000元。
一、如果明确约定,客户买10台机器,才给1台试用。则账务税务处理乃是:100000元收入,卖了11台机器。不用“视同”销售,而是销售;只不过收入包含在100000元里了。
二、如果客户买不买没关系,都给试用,那税务方面就要单独进行视同销售处理了。
我们来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相关规定,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简单来讲,所谓“红字发票”,其实就是另外一张发票,只不过其金额乃是“负数”(从数学上看,正数、负数没有不同)。也就是说,所谓蓝字发票、红字发票,就是金额不同(一张正数、一张负数)的两张发票;既然“两张”发票,其号码自然不会相同。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可以。
既然按照“补贴”发放,而非“据实报销”,则属于公司直接对于员工个人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您的第一个分录是正确的。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至于“预付账款”如何结转,则视后续这张预付卡使用情况而定。
不可以。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十条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注:此前确实有过可以转回文件,但目前已经执行到期)。
你对外出租房屋是按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您描述的向租户支付装修补贴,属于你的支出,不应该并入租金缴纳房产税的。也不构成您的房屋原值,也不需要按原值缴纳房产税。
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对公益事业捐赠遵循自愿和无偿的原则。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
增值税这个条款的公益事业,并没有特别强调类似所得税的公益捐赠需要通过公益组织或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来实现,我个人理解只要是满足上述公益范畴就应该算。
社会公众为对象,我的理解和您一样,就是不是针对某个人(企业)的无偿,而是对公众全部的无偿,比如疫情期间免费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费的核酸检测服务(如果检测服务是企业无偿提供的)。
企业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支付的工伤赔偿及补助等,您参考如下账务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垫付医药费等: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社保部门赔偿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3、如果社保部门没有全额赔付,企业需要自行承担的工伤赔偿(包括超出医药费的赔偿)部分: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4、公司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1、2、步骤的借方余额)
贷:银行存款(若涉及)
小贴士: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您的描述,既然为了“融资”产生这个费用,那就简单了;比如您原本支付“利息”500000元,那就是说,实质上,支付“利息”57800元。
至于资本化,则按照建设期间、资本化时点相关规定,将上述利息(57800元)一并处理即可。
资本化条款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我想这个您肯定有。您想要的是“为了融资产生项目抵押价值评估费”怎么处理的文件,不瞒您说,这没有专门文件,也肯定不会有;这就在于对于普通文件的理解、适用。(举个例子,税法从来没有哪条规定,华为mate70需要纳税——肯定、从来没有;税法只是规定,销售商品货物需要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