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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问题可以参考铂略系列兼并重组课程中的探讨
https://www.bolue.cn/products/9089
应当作为收入并计提增值税;同时,您购买水电,则相应成为您的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你好,没太看明白您的问题,您这个业务涉及几方?您公司、你的供应商、你的客户、第三方?能具体描述一下您的业务吗?
首先,必须和您说一个原则,如何开具发票,在于事实及税法规定,而不在于“供应商内部规定”(如果“供应商内部规定”您必须喝一瓶白酒然后亲自驾车才能取回返利,您也遵照执行吗——二者一样:前者乃是税法,后者乃是交管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简单来讲,毫无疑问,这个业务,应由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
您是说预收款,未来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提供对应的服务吗?如果是这样,您可以按无需支付的款项转入收入进行纳税。如果公司有亏损,这部分收入可以先弥补亏损的。
登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
流程:登陆进去后,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自动弹出填写页面,点击“前往申报”——新增填写数据即可。
那么,现在成为“个人”欠您公司款项了。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房款)300万
贷:应收账款——客户(货款)300万
如果您司是上市公司,应该根据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规定进行处理。否则可能会面临被证监会警告、处罚等信息披露风险。
根据准则规定,应该按合同约定履约价分别确认收入,即分别确定设备价格和安装服务价格。根据合同约定发货后确认设备收入,安装调试完成后确认安装服务收入。
依据:收入应用指南中”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规定,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 确认收入。
收入指南中【例12】是关于需要简单安装设备的销售业务举例说明,明确说明此类合同包含两项履约义务,即销售设备和提供安装服务。
【例 12】乙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客户出售一台其生产的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该设备可以不经任何定制或改装而直接使用,不需要复杂安装,除乙公司外,市场上还有其他供应商也能提供此项安装服务。
本例中,客户可以使用该设备或将其以高于残值的价格转售,能够从该设备与市场上其他供应商提供的此项安装服务一起使用中获益,也可从安装服务与客户已经获得的其他资源(例如设 备)一起使用中获益,表明该设备和安装服务能够明确区分。此外,在该合同中,乙公司对客户的承诺是交付设备之后再提供安装服务,而非两者的组合产出,该设备仅需简单安装即可使用, 乙公司并未对设备和安装提供重大整合服务,安装服务没有对该设备作出重大修改或定制,虽然 客户只有获得设备的控制权之后才能从安装服务中获益,但是企业履行其向客户转让设备的承诺能够独立于其提供安装服务的承诺,因此安装服务并不会对设备产生重大影响。该设备与安装服务彼此之间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也不具有高度关联性,表明两者在合同中彼此之间可明确区分。 因此,该项合同包含两项履约义务,即销售设备和提供安装服务。
假定其他条件不变,但是按照合同规定只能由乙公司向客户提供安装服务。在这种情况下, 合同限制并没有改变相关商品本身的特征,也没有改变企业对客户的承诺。虽然根据合同约定, 客户只能选择由乙公司提供安装服务,但是设备和安装服务本身仍然符合可明确区分的条件,仍然是两项履约义务。
此外,如果乙公司提供的安装服务很复杂,该安装服务可能对其销售的设备进行定制化的重大修改,即使市场上有其他的供应商也可以提供此项安装服务,乙公司也不能将该安装服务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而是应当将设备和安装服务合并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证监会对上市企业有监督管理权,如果上市企业因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不符合现行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可能会被证监会及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公司会面临被警告、罚款、不得进行相应活动等处罚。
一、举报税收违法行为,本身应当鼓励、奖励;不会因为“举报”而受罚。
二、即使会计对于公司税收违法行为原本负有责任,也会因为主动举报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既然属于“其他现代服务”,则应当取得公司抬头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依法抵扣。
20%。
根据《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五条: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是这样的,您支付给这个人的,原本属于什么费用,还是什么费用;不存在个人所得税计入哪个科目一说。比如说,您雇人给您宣传,付人1000元,那就是发生了1000元销售费用。至于个人所得税,只是从付款环节扣下。
借:销售费用 1000
贷:银行存款 96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