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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月应缴纳增值税=10000-280-200=9520
2、计算税负也是按9520计算
3、应交增值税在报表上体现的是10000-280=9720这个金额,缴纳的时候才体现200的其他收益,所以填表应该填写9720
您好,已安排老师与您电话沟通。
公司注销清算 应该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应该通过公司账户向所有股东支付,不应该通过法人账户对股东进行支付的
1.出租库房及场地:自然人涉及增值税及附加,增值税税率为5%,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还涉及印花税,税率千分之一;涉及财产租赁个税,税率20%;出租的库房还涉及房产税,税率为12%。
如果是个体户出租涉及增值税及附加,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 ,这部分租金的增值税也可以免,超过45万的话,不能免。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出租的增值税税率为9%。还涉及印花税,税率千分之一;涉及个税,并入个体户的经营所得,税率5-35%。出租的库房还涉及房产税,税率为12%。
个人还享受六税两费减半政策,个体户如果满足六税两费减免条件,也可以享受。
2.单独出租场地:和出租库房及场地税收一致,只是没有了房产税
3.提供仓储服务:个人提供仓储服务税率3% ,目前免税。个体户是小规模的话也是免税,一般纳税人是6%。
涉及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解读,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这与会计准则相关定义是一样的。
具体来讲:
车辆价款以及牌照费、购置税等一次性税费,皆构成车辆价值。
至于消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不假,但那是销售方(厂家)的事情了。
1、需要根据您运输合同性质选择运输合同的子目,确实多式联运的合同才选择这个子目的
2、应税凭证书立日期要根据每份合同的实际书立日期填写,如果是申报3季度的买卖合同印花税,书立日期应该都是在7-9月期间的,需要按实际书立日期填写。
如果确实是单位购买的,取得的专票是可以抵扣的,前提是购买的住宅楼不是专用于不可抵扣的项目(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上述文件,明确了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可以按照上述顺序分别确定并开票。至于合同,倒不是最重要的,上面确定顺序也未提及合同。
这个需要看您具体的业务是什么,为什么直接支付非公司人员代垫费用,该费用是否属于公司经营相关的费用?
如果严格按权责发生制,应该当月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月,但一般我们是按年计算损益的,所以我理解如果仅是本年内,在不同月份之间进行了入账处理,不会影响本年的损益,是可以的。但如果涉及两个年度,比如12月的费用次年1月入账就不合适了。
这个业务的实质,就是股东销售此房产给企业,销售款就是“评估作价”(因为股东原本是拿钱来注资,现在是用这个房子来顶“钱”)。
明确这一点,业务就不复杂了:销售房产,销售方(股东)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股东为企业)或者个人所得税(股东为个人);受让方(企业)涉及印花税、契税。
契税方面,可以关注一个政策,看是否能够符合条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一、投资环节,相当于股东销售无形资产给公司
股东(自然人)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涉及印花税。
另外,如果属于“技术转让”,则免征增值税。
二、减资环节,相当于公司销售无形资产给股东
公司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股东涉及印花税。
同样,如果属于“技术转让”,则免征增值税。
若之前存在少缴税款,且属于“偷税”行为,应当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