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根据目前规定,不属于专票和铁路数电票和航空运输数电票的都需要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否则不属于可以抵扣凭证。
存款利息仅指从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
征收征用取得补偿是指政府给予企业的补偿。
怎么个形式的代缴?只是代为垫付资金缴纳?还是本单位员工在另一方参保?
可以,真实反映业务就好,如果是欠对方前,应该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更合适。
可以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法人给公司开具利息发票,公司才可以税前扣除,相当于法人个人借款后转借给公司
增值税法实行后,专用于免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如果兼用一般计税和免税项目的情况下,对应的进项税额依照增值税法和下列规定处理:
(一)原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购进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
若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则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
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执行全额依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政策,以此开具发票。
第一个问题:
“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发生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或者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是指实际发生,出口货物的2025年12月31日前货物已经交付,出口服务的2025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始服务已经开始,出口无形资产的2025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已经交付。
第二个问题:
您在问题中提到“2021年有区外保税维修业务,当年只适用于免税的出口”,这个信息对我来说有点过于单薄,所以我不好给出准确的答复。但在新的税收制度中“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者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修理修配 ”是可以按修理修配服务办理出口退税的。想按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即使真办理成功了,也非常有可能产生不限于增值税的风险。
可以。
账务处理应当据实、及时。既然“1月发生”这笔费用,理应及时入账。至于何时收到发票,则附于相应记账凭证即可。
另外,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发票红冲应有法定理由,比如退货、折让等,而不应任意“红冲”。
这是一个民事、经济问题,三方自行约定即可。租赁转移之时,A公司可以向提出此项要求(相当于条款之一);若达不成,A公司可以自行决定不予转租。总之,买卖自愿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