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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如果销售方乃是这些苗木生产者,则可依法计算抵扣。
相关政策:“财税〔2017〕37号”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后续文件将此处修改为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米油、门禁卡)
贷:银行存款
收取物业费同时赠送时,与所收物业费同时确认
借:银行存款(实收物业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物业费
其他业务收入-米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分别物业服务、销售米油计算相加)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应付职工薪酬等(物业服务相应支出)
库存商品(米油)
销售门禁卡单独确认其他业务收入、计提销项税额并结转成本即可。
减资本身,并不需要交税。当然,比如说,张三投资100万,赚了300万,张三拿走200万,那肯定需要交税的(分红,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事实上,此员工社保在哪个公司办理,就是哪个公司员工,在哪个公司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即使另行在其他公司发钱,也只能是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申报。如您所述,若工资、社保转至B公司,则属于B公司员工,应在B公司申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若A公司已就该员工在B公司所领工资申报个人所得税,则应当撤销,而改由B公司申报。这是标准做法。
事实上,您公司发放多少年终奖,税务机关无权干涉。也就是说,您可以自行决定,有多少钱是年终奖;只要把握一点即可,一年只能使用一次。据您所述,并无不可——当然,建议还是在发放表格上拆开。
正因为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既然“12月还未消费、未发生实际费用”(当然,“没有收到发票”是对的),也就不能入到12月费用里面。次年实际消费、收到发票时,直接入账即可。
一、2024年7月1日之后成立的新公司,应自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我补充一下,这个“五年”是最迟时点,比如章程规定两年,那就要两年内缴足。
而对于存量公司而言,则会设置一个“过渡期”,具体期限后续会有文件明确。
二、关于责任,给您列一下条款:
第四十九条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说明一下:(假设有甲、乙两名股东)
(一)甲股东未足额出资,不仅补足;若因此导致公司损失,也要赔偿。
(二)乙股东未足额出资,甲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大了,不仅限于本股东应出资额,还包括其他股东未出资额和公司损失。
这是两个环节,两个业务。我写一下分录,您就明白了。
借:银行存款(收取存储费)
贷:其他业务收入(存储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承租租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第三方租赁仓库)
另外,租赁合同、仓储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千分之一。
是的,对外赠送属于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情形,取得赠送的资产再赠送也需要视同销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23年度“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这属于销售费用,如果跨年,可以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