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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合同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关于发票丢失,视发票类型,补救措施如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复(2021年03月18日):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三)普通发票
1、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2020-01-19):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重庆市税务局答复(2019-10-12):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开票方将加盖公章的记账联复印件开给购买方,购买方向税务机关报备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凭记账联的复印件作为入账凭证,实际征管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比如,原先计入“固定资产——电动汽车A”,则现在调整其原值,即仍然计入此科目。
借:固定资产——电动汽车A
贷:银行存款
这张发票没什么问题。
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相关规定,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
参考“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您好,已为您电话解答。
会计上可以变更,但税务上不能变更,变更后形成的税会差异,要作调整申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销售营改增前取得的商业用房,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如果发票开具的时间早于收款时间,则以发票开具的时间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以,应当按三次不同的收款时间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以上是增值税处理。企业所得税销售不动产收入确认时间为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天,所以,应当按约定的交房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收入。
依据: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一、研发支出,包括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此处口径,乃是二者之和,即全部研发支出。
二、这个表好多独立项目,您问的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吧?举例来讲:以前年度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300万元,今年摊销了30万;今年费用化支出50万;今年资本化支出A100万,已经形成无形资产,且本年摊销了5万;今年资本化支出B80万,尚未开发完成。那么:加计扣除基数就是:30+50+5=85万,这个数乘适用比例就是加计扣除金额。
三、因为各表口径不一,而且涉及好多年摊销,摊销年度又不一样,所以很难有一一对应的勾稽关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第七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本规定所称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上述俩个文件对佣金进行了描述,我理解您所说的情形应该属于佣金的范畴,应该适用财税【2009】29号的规定,按签订佣金合同销售收入限额5%税前扣除。
发票的税目我理解应该细化选择现代服务下的“经纪代理服务服务”更准确。
您好,已安排老师为您电话解决。
这个从目前文件看没有要求的,只是要求保存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