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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按照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所以您说的公众及产品责任险需要缴纳印花税。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印花税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按次或者按季度申报,不是企业自己选择的,一般原来按月度申报的改为了按季度申报,您可以看一下您的税种核定信息,看下是否在核定了季度申报,如果没有核定就可以按次申报。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参考政策:国税发[2008]30号 第三条。
根据上述规定,核定征收是税款征收在一定条件下的一种征管形式,所以按法律规定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核定征收。
但据了解目前核定征收的政策趋严,很多地方不再核定,据我了解深圳还有核定,睢宁也有,其他地方未必对外公示,需要您和当地税务部门确认一下。
“分红 400万,且正常缴纳个税 80万”,则税法方面没啥问题。
至于财务方面,企业自己的利润,自己决定分红,也不会有问题。分红之事,公司自己有权力决定的。
我先给您写一下加计抵减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
也就是说,加计抵减属于政府补助,只是依照进项税额一定比例算数,并非真的增加进项税额。
因此,您所述“上年度可以加计10%抵扣进项,修改了上年度申报表,造成7月应交小于8月实交”或者有不准确之处,您可再看看。
这个问题没有直接、明确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个人理解,原则上,只要确实属于您公司支出,取得您公司抬头发票,可以入账、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五、(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如上情形:40000<7000×12×3,因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注:7000元是按月度工资考虑,不可能是年度工资吧。)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 、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的 通知》(财建〔2006〕317号) 第三条第(九)项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事实上,在职工福利列支范围中,也没有这个项目。如果非要支付给员工,只能视为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也属于工资范畴),一并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也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问“企业汇算清缴人数”为什么与“实际申报个税人数”不一致?差距原因是什么呢?
什么是“给农村集体合作社提供回收废旧农膜的劳务”?您可以具体描述一下这个“劳务”。
请问一下您收取的这个光线端口入场费具体是提供什么服务呢?
没太理解您的问题,你公司如果融券是要支付利息的,您这里说的意思是融券之后不是卖出而是借出收取利息?
不管企业是否建立工会组织,一般情形下只要企业涉及工资薪金都需要缴纳工会经费,成立工会的企业缴纳的是工会经费,未成立工会的企业缴纳的是工会筹备金, 具体要以当地工会法实施办法为准。
实务中,很多地区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免缴工会经费,也有部分地区只是规定了工会经费的优惠政策,比如广东规定,自2019年11月起,职工人数不超过25人的小微企业可免缴纳工会经费,自愿建立工会并缴纳的可申请全额返还。还有的地方规定,对新的企事业单位,开办成立满6个月或者满12个月开始缴纳工会经费。具体执行上可以联系当地税局、工会相关部门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