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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再说,开具发票金额为0也没有意义呀。)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果只是把“注册资本”由500万元改成320万元(再强调一遍,只是改一个注册登记的数字),而股东并未从公司拿走钱,则无需缴税。
不需要缴纳个税;但此优惠不能滥用。(比如张三原本工资每月3万元,听说这个不用缴纳个税了,那以后不发工资,只发这两项,一个月还是发3万,那自然不行。)
相关政策: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
二、(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2号: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下文章可供参考: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发布时间:2022年7月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nsrxt/11200000000/0500/050017/20220707154852845.shtml
如果返还给自然人股东的金额,大于其实际出资(拿到公司的钱),则超出部分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一、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这个是按照“增值税属期”来算的。比如一般纳税人通常增值税按“月”计税、申报,则此期间即为“月度”。
这是三个问题,应当分别来讲:
一、增值税方面,虽为线上方式,但显然公司乃是境内,所以个人认为,这个服务不能算是“完全发生于境外”,因而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道理相同,需要代扣代缴。
三、捐赠方面:
(一)并无捐赠抵增值税一说。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捐赠税前扣除,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通过国家机关或者公益性组织(已向税务机关备案);
2、不超过利润总额12%;
3、属于公益事业;
4、取得捐赠票据。
并且,需要指出的是,捐赠税前扣除乃是在您公司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处理。现在乃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于其是否捐赠并无关系。
既然“该建筑预计使用年限至少1年”,则应确认固定资产,不应“因国企固定资产处置存在严格审批限制”而违反会计准则规定。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处置时,再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归集、核算。
这属于给子公司提供了经纪代理或者销售推广之类的服务,向其收费是可以的,并应向其开具相应服务发票。关于具体费用金额,作为关联企业,则应当参考市场独立业务标准——即“即人家收多少钱,母公司就向子公司收多少”,就是这个道理。
账务处理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相应的,这部分人员工资即为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一、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具有任职、受雇性质,则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二、若非上述员工、雇员,而只是单纯支付服务费,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第八条
从“我司收到外包公司给我司开具发票”、“外包公司只负责做饭”描述来看,乃是外包公司给您公司提供“餐饮服务”,应当开具“餐饮服务”发票。
您公司应当作为职工福利核算。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
借:成本费用科目(区分员工岗位)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此业务未涉及视同销售(我举个例子,施工企业到建设方来盖房子,不存在“建设方租地给施工方一说”,这儿也是如此:外包公司来您公司做饭,那个餐厅从来都是您公司的)。
房产税方面,您公司全额从价计税即可。
请问,您的具体问题是什么呢?
其实,这就是“销售货物”(开票时可以分别开具“笔,笔记本,文件袋”)。即使考虑“定制”因素,那也是加工劳务,增值税税率也是13%。当然,如果“本公司logo”乃是对方设计,则设计费可以按照6%开票。但是,以此为由,全部按照6%开票肯定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