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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按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满足《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为免税所得,否则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上市前购买的股票,上市后分红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需要重新计算使用权资产价值。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这儿有两个步骤:
一、A公司向甲公司销售专利权
(一)A公司涉及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部分且减半征收);
(二)甲公司涉及印花税。
二、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专利权(对价即“股权”)
(一)甲公司涉及印花税;
(二)乙公司涉及印花税。
政策说明: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实而写,“购买手机”或者“手机款项”之类即可。至于买来何用,与这笔购买、转账本身无关;怎么使用是买来后的另一件事了,与银行无关。
1、上述租赁业务中,以600万租金作为租赁付款额,按10年计算现值。
2、自租赁期开始日起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因此,项目建设期间,土地摊销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最终转入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贷:累计摊销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这样操作并非不可。
但是,这属于“劳务派遣服务”,并非“技术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指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注:增值税分类,没有笼统的“技术服务”这个项目。)
注: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经营信息管理和呼叫中心等服务的活动。此处“财务经济管理”是指财务范畴内的信息技术处理服务,并非通常理解的财务管理(记账、报表之类)。
您打算申辩哪些方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相关规定: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二)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 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对于建筑服务来讲,(业务进行中或者结束后)收款、合同约定(业务进行中或者结束后)收款日期、(业务进行中或者结束后)开票、建筑服务完成,以上四项孰先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然而,比如业务尚未开始,而预收款项,则需要开具“未发生销售行为不征税项目”、税率栏为“不征税”的普通发票。
比如张三在湖南,那么,您是想让张三作为“兄弟公司”的员工,在湖南缴纳社保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至于廉租房,“财税〔2008〕24号”关于“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免征契税”的政策已由“财税〔2014〕52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