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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先来参考一个答疑。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21年3月11日):
问:付款方和实际购买方不一致,发票开给谁?
答: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按照实际业务由提供服务一方向接受服务一方开具发票。
显然,既然“我公司再与A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放款给A公司”,则发票应当开具给A公司。
您说的事项已经取消了专项报告或者鉴定报告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1、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中介机构专项报告: 取消——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特定损失时,需留存备查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2、中介机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取消——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时,需留存备查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和相关材料。
我的理解是占该类资产指的是大类,如果假设存货分成库存商品、原材料、周转材料三大类,那么如果ABC都属于原材料类,那么这个A 损失应该是占ABC合计的10%。
这个都可以的,简单做法就是您可以和对方协商,在您没入账也没抵扣的情况下,对方直接在系统中红冲,然后给你开一张普通发票。
这个不涉及个税,可以作为差旅费税前扣除,这种情形应该留存私家车用于公差的一些记录或者证明,以证实业务真实性。
先说“股权原值”,就是您当时取得这个股权,实际花了多少钱。
再说“股权转让收入”,就是您卖这个股权给别人,实际收了别人多少钱。顺序如下:
一、据实。收多少钱填多少。
二、调整。如上所述,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316.61”,您说白送别人,首先,您老婆或者老公就不同意,凭什么白送人?因此,税务机关也不同意。调整顺序依次为: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虽然我未完全明白您的意思,但大致原则应当是对的。一项成本,通常就是为取得某项收入或者资产、服务而作出的必要支出,上述利息、服务费等显然属于这个范畴。
一、若判断属于“资本化支出”,可作科目调整。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若此科目已转入或者原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之类科目,则此处改为该科目即可)
二、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结转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可从当月摊销)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没有专门针对此项业务之税收优惠政策。销售方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先参考几个之前答复吧。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20-12-02):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发票项目应填列完整,如银行账户及地址如属于商户具备的信息,应填开完整;但如确实不具备该信息,无法填写的,目前暂不在强制限制范围内,不影响发票的有效性。
河南省税务局最近给出了类似答复(2021-08-25):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发票项目应填列完整,但目前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对于购买方是企业的,必须填写企业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对于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建议填列完整,但如确无法填写,目前暂不在强制限制范围内,不影响发票的有效性。
四川省税务局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最近所作答复(2022-07-28):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发票项目应填列完整,但目前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对于购买方是企业的,必须填写企业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不是企业的话名称必须填写,购买方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建议填列完整,但如确无法填写,目前暂不在强制限制范围内,不影响发票的有效性。
另外,目前全电发票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动态二维码、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也未包含地址电话或者银行账号这些。
账务处理您按真实性原则,该怎么记账怎么记账(一般计入招待费),但因为无法取得发票,所得税前是无法扣除的,需要纳税调增处理。
关于这个问题,没有明确免税文件。也许有朋友会同时问,那有明确征税文件吗?其实,这两个税种,采取“笼统列举征税、一一排除免税”的方式;即:有免税文件则免税,无免税文件则依一般政策征税,比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属于地方税种,因此更有必要了解一下当地政策)。
1、根据您的描述,中介起到的是介绍作用,应该按经纪代理服务开具发票,不是咨询服务,他没有给您做任何的咨询服务项目。开具发票的适用税目错误,建议更换。
2、您说一部分人员支付一次性费用,按照工资薪金申报个税,这些人如果和您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是任职受雇关系,不能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我理解他属于出让了资格资质,应该按提供无形资产给你开具发票,您按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个税更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