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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减税的铁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地、防火隔离带。按照您的描述,我感觉“铁路旁边临时占用的耕地”应当不是税法所述情形,则无法享受减征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指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个人车辆顶账给你公司,应该在顶账时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个人代开发票入账(到税局代开,不是二手车市场开具的发票,二手车市场发票用于过户使用),个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免增值税的。
你公司再转让,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需要按13%计算增值税
您实际发生业务和您登记企业类型如果不一致,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要根据实际发生业务确定,而不是根据企业登记类型确定的。
根据您的描述,属于购进原材料abc,经过组装生产过程形成产品d,所以核算上应该按照材料入库领用,最后形成产成品,结转材料成本。
按实际业务,如果实际销售的是d产品,开票就应该开成d产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三、关于无住所个人税款计算
(二)关于非居民个人税款计算的规定
4.非居民个人取得来源于境内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税法规定的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四、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
按照我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以下称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个人(以下称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可以按照税收协定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也可以选择不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计算纳税。除税收协定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二)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
本公告所称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条款规定,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取得的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或者营业利润符合税收协定规定条件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可享受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的,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可享受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的,在取得所得时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您说的外籍个人属于非居民个人,应该就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缴纳个税,但如果所在国和中国有税收协定,可以不缴纳。
如果原来只是计提坏账,并没有核销应收账款,现在收回部分应收,账务处理如下
1.借:银行存款 15
借:坏账准备 35
贷:应收账款 50
2.借:资产减值损失 -35
贷:坏账准备 -35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在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条件时,方可确认销售收入。
货物出口要由承运人(出口方)签发运单。运单是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单证。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货物进出境必须通过海关进出境,办理报关手续。企业出口货物填制出口报关单时,应在报关单中填写“提运单号”。
因此,企业出口货物应以货物报关出口并向银行办妥手续时,确认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一下《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相关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也就是说,您这个情况,应当补入固定资产原值,但是已经提的折旧,不用调整了,调整之后折旧金额即可。
您好,多次回电但都无法联系上您,故作简要文字回复。
个人购买土地使用权再成立入股新公司,在投资环节需要个人交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部分地区认为新设立公司属于改制重组可以免征),增值部分还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内交纳),公司还需要交纳契税(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外)。而以公司名义购买,只需要公司缴纳契税。
首先,按照您设定的题目前提,“此笔费用主要是为我公司开展业务发生的费用”,则一并作为销售费用或者管理费用(视费用用途)是可以的。至于明细科目,可以自行分类设置。(当然,一般住宿费不算“招待费”。)
基本适用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即可。
如果按合同判断,安全用品采购属于货物销售,应该开具货物发票,你是一般纳税人,税率13%。标志标牌制作属于提供货物并加工,税率也是13%。提供标志牌安装,如果和制作分开约定金额可以开具9%建筑安装服务发票。不管怎样也开不出3%税率发票的。合同中写明开3%的专票,本身就不正确的。而且销售什么就开什么,不能一概写成安全材料的。如果你只是商贸企业,开具发票项目应该和采购项目匹配,也就是没有生产加工过程的话,只能买啥卖啥,否则就成了虚开发票了。
只有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才需要转出,您报废固定资产是什么原因呢?如果不是非正常损失原因导致报废,不需要做转出处理。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