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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基于特殊优于一般原则,第一句话,“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则此处“公积金”经后面一句话特殊排除,应指“盈余公积”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六、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也就是说: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提,乃是“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
二、需为上面列举各项。
不是二者有其一即可,是同时符合才可以。
先和您说一下政策: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政策来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也就是说:
“销售旧货”之简易征收政策,其适用对象并非仅仅“非旧货流通单位”,而是“纳税人”。如您所述,“向个人收购了一批二手工程设备”,若直接用于出售,可以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当然,若先出租(这就算是使用了),后出售,那就不能适用这个政策,而要一般计税(13%)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关于取暖费之个人所得税处理,没有全国统一执行口径;各地规定也不完全一样。如果您确定当地可以执行免税政策,可以放入免税收入这个地方。
“美团没有给我们利刃分成,这个利润分成开具什么税率的发票”?
既然没给你们钱,那不用给他开具发票的。
如果不是税法专门有文件列举的服务项目,一般情况直接享受即可,无须合同备案。
如此不妥。这个情况还是解释、沟通一下。纳税人识别号与纳税人名称应当统一才行,否则涉嫌虚开发票。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这是支付方的法定义务。无论发票是否注明,都是应当依法履行;如果对方已经缴了1%,可以在代扣代缴时减除这一部分。
二、您提供的图片是完税凭证,不是发票;无法为您判断发票开具是否有误。
子公司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类科目(具体根据受激励人员岗位确定)
贷:资本公积
母公司的会计处理
因您没有说清楚母公司具体在哪个国家,所以本人无法给出准确答复。因为不同国家的会计制度多少有些差异。这里我只能提供中国的会计处理方式供您参考。
第一步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等待期结束后(第二步)
借:资本公积
贷:股本
如果没有等待期,直接作: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股本
您的这个情况,建议您持“政府之前对钢贸企业有个优惠政策”的文件,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沟通解决。
根据法院的调节文书,可以对于无法收回的1700转为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