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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需要进行税务登记的,所涉及税种都需要申报,即使免增值税和个税,但同样需要申报,另外如果有涉及的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也都需要申报。
此发票本身不能作为公司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注:此处所指“发票”,乃是“张三”开给您公司的,而不是电业局和自来水公司开出来给张三的)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是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至于增值税,并无法定扣缴规定;若公司与税务机关有约定,可以委托代征(此业务可能性不大)。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您说的情形,如果免费体验,属于无偿提供服务,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个税上这种情形,没有规定需要缴纳个税的规定。
一、是否确认固定资产,与金额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二、上述沙发、桌椅,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三、关于“钉在墙上地上不可移动的柜子、办公台等”,若确实与地面密不可分,移动时必然破坏,则可构成装修费用,一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剩余租期内摊销之。若只是简单装钉,仍应作为固定资产。
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征收,只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示项目征税。
其中,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上述“飞机勤务(飞机进出港提供指挥、轮挡等服务)、放行(检查放行签字) 、非例行(提供电源、换轮子等服务)”等,仔细看来,顶多就是“换轮子”算是《修理合同》,其他各项皆非应税凭证。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是否报销,公司可以自行决定。
二、税务处理方面,能否抵税,则须取得发票。至于“系统原因”打不出来;可待“系统原因”解决之后再打。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严格来讲,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主体,子公司员工并非母公司员工,也就不存在“集团公司母公司给子公司职工发放福利”而入母公司“职工(原本就不是母公司职工)成本”一说。
这个情形,对于母公司而言,税务处理视同销售自无异议,但同时应当作为追加投资或者营业外支出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可以作为职工福利入账、依法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抵扣增值税的
如果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前,没有按简易计税办法申报缴纳过税款,可在转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小规模期间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给谁开具发票应该根据实际给谁提供了服务来决定,如果是给各地分公司提供了了增值税应税项目,就应该给各地分公司开具发票。与合同是和谁签署的不存在必须的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