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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生产销售单位”如果是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可以按规定申报出口退税,“生产销售单位”如果是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就由委托方按规定申报出口退税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八、境外收发货人
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境外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
填报境外收发货人的名称及编码。名称一般填报英文名称,检验检疫要求填报其他外文名称的,在英文名称后填报,以半角括号分隔;对于AEO互认国家(地区)企业的,编码填报AEO编码,填报样式为:“国别(地区)代码+海关企业编码”,例如:新加坡AEO企业SG123456789012(新加坡国别代码+12位企业编码);非互认国家(地区)AEO企业等其他情形,编码免予填报。
特殊情况下无境外收发货人的,名称及编码填报“NO”。
十三、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二)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3.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填报该免税品经营单位统一管理的免税店。
(三)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的“减免税申请人”一致;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货物,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填报保税监管场所的名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报中心内企业名称)。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区域内经营企业(“加工单位”或“仓库”)。
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关于您的问题,软件使用权合同,应当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按照其价款万分之三计税。至于软件维护,则税法并未明确作为征税项目,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请您补充一下,装修费用发票开给了您公司还是出租方(因为您提及“抵扣房租”)?
这属于销售折让。应当由您公司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销项税额(相应地,对方冲减设备成本及进项税额)。您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需要正常视同销售。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另外,您公司在采购时,可以据实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提及“自己开发”,又提及“甲方”,这个“甲方”与您公司是什么关系?
根据您的描述,我认为达到了数量条件后,商品的价格已经发生变化,那么之前的发票开具金额就是不正确的了,这样应该红冲之前的发票,重新按60元的单价开具正确发票。
一、“京东卡、消费券、电影票、代金券等”,并非增值税征收范围之“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中的任何一项,只是一种“预付账款”,不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发票,自然也不存在抵扣问题。
二、如上所述,代理公司可就另收服务费,为您公司开具“经纪代理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来抵扣。
三、将上述“京东卡、消费券、电影票、代金券等”赠送别人,不需要视同销售,只是将“预付账款”转让。
四、此属于单纯赠送,并非附条件赠送,因此若受赠者为个人,理应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没有明确非居民要代扣代缴,代理人并不专指合同签订的境内方。具体好要看后续是否会出台更细的规定。
一般来讲,对于购入记账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较好,也比较容易理解。当然,个人认为,“长期待摊费用”名为费用,实际也算是一项资产,似乎与“无形资产”没有非常大的区别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定义: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定制专柜类能否合并装修工程一起开具9%的发票,还是需要单独开具13%的货品发票,这个取决于您和对方签订的合同,如果合同中明确属于装修合同,提供的装修服务项目总价款包含了专柜等货物,那么可以统一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开具9%的发票,理解为包工包料的装修工程。如果合同分开签订,一部分属于装修工程,一部分属于定制专柜,那么发票就需要分别按9%和13%开具。
这些展柜费用你司承担费用,但是实际使用并非公司在用,我认为会计上可以作为营销费用入账,因为支出的款项不能形成独立的归属你公司的资产,作为营销费用是符合业务实质的。
需要缴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5号)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如您所述,既然“对外零售”,自然应当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