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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财产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也就是说,只要属于经营活动,皆属于“经营所得”范围;除非另有规定——比如,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各项,个体工商户转让著作权、转让特许经营权,或者为其他主体提供劳务,都是作为经营所得,一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实际占用土地,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二、地价应当并入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其实,如果直接告诉您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往往会有误会,所以我要直接举例来讲:
比如说,您的工资,合同约定10000元,然后发工资时,扣了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1000元,扣了个人所得税300元;然后实际到手8700元。但您说实发工资8700元呢(难道还有1300元没发?)还是10000元呢?
当然,回到这个问题,这个基数就是10000元。
我们举例来讲,您这个资产是2020年1月购入,一共200万,打算按照20年计提折旧。那么,就现在来讲,可以从2010年一直到现在(2022年)追溯调整。但是,企业所得税方面,2017年到2021年,每年10万,可以追溯扣除(注意:分别扣除到这五年中);之前年度,就不能再扣除了。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根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存货"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包括罚款支出、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支出、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等。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从上面定义来看,没有所谓“进入管理费用及销售费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的现金支出”一说。您也可以具体描述一下您的业务。
1)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流意见是以交付时间来确定,即在交付时计缴增值税;
2)产生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3)是否网签备案合同和能否开具发票不可以混在一起。对于办理产证是必须需要网签合同的,还是和房管部门沟通如何网签合同,确保买受人后续办理产证所需要的手续。
【政策依据】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请您补充一下,是住房还是非住房?
解答: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单位应当为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工会专户应当为其代扣代缴个税。如果该笔个人所得税由工会实际承担,则需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国税发〔2000〕1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通知》(国税发〔1996〕161号)等规定,计算其个人所得税。
解答:1.物业公司一般是代收代缴水电费,属于物业服务的一种,这种行为往往是在执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物管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项目,因此不用缴纳印花税。
2.你司支付技术使用费,通常应该有相关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科目税率表》规定,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万分之三计税,据此判断,你司情形应当属于印花税应税的技术合同。
您是指的建厂房的账务处理吗?我理解虽然土地是租赁的,但建设的厂房依然满足确认资产的条件,应该达到预计使用状态前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达到预计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根据协议约定,是否租赁土地到期时厂房需要移交出租方?如果是这样,简易按剩余土地租赁期限进行折旧的摊销,也就是厂房折旧期限与剩余土地租赁期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吉林当地月收入不超过15万,可以不预缴增值税。
如果已经预缴,可以申请退回,具体退回手续需要联系当地税务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