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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小规模纳税人转售电是按3%纳税的,所以如果对方开具专票,税率为3%,如果开普票,目前税率栏可以开具免税字样的。
销售方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应该开13%税率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目前如果开具专票税率应该是3%,不是1%。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相关条款: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 收件、分拣、派送 服务的业务活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的初衷是减轻物流行业的税收负担,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哪些范围的经营活动属于免税范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不同的理解,导致存在偏差。
上游物流企业开具免税发票,对其本身而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对下游企业而言,不需要支付上游本应负担的销项税额,也不能取得进项税额,税负并未发生变化。
学历教育支出应该个人承担,属于与公司取得收入无关支出,不管是否取得公司抬头票据,都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是在登记注册环节,即注册时即为非营利组织。
根据财税[2014]13号的规定,三、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五)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首先,不论是否派人来华,都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其次,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最后,如果派员来华构成常设机构,则需要按照营业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们举例来看:假设现在留抵税额100万元(都是以前年度的)。假设这个月原本销项200万元,进项80万元。
一、如果不退,这个月应纳增值税20万元,上述附加计算基数也是20万元。
二、如果退税,这个月应纳增值税120万元;当然,企业也没有吃亏,因为这个月已经拿到100万元,最终还是实际拿出20万元增值税。
那么,税法不能说,本来给个优惠(时间优惠),反而让企业税负增加(附加基数120万元);因此,这个100万元也要从120万元中减掉,还是20万元作为附加的基数。
至于您说的“是否只包含2022年的留抵退税”,我不知道您说的“所属期”还是“实际拿到钱的日期”。
(一)对于所属期来讲,如上例子讲的,无论哪年的留抵税额,原本就会抵扣增值税,自然都要减少附加基数。
(二)但是,如果您说的是“实际拿到钱的日期”,比如上年1月拿到留抵退税,自然不能拿到今年8月来减,而是在上年1月就减了附加基数;如果减不完,才依次往后延续的。
政策原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
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税务代开普通发票,应加盖税务部门印章,如果代开专票,应该加盖代开人(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
租房的用途如是为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可以入账和税前扣除的。
租房对于你方来讲,只涉及印花税。
是否异地经营,这个需要看你租房的用途,如果是为了在异地拓展业务,实际的销售业务还是在沈阳本地公司开具票据,提供应税项目,就不属于异地经营,但如果是当地派驻人员,直接在当地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就应该属于异地经营了
一、上述计算有点错误:即:契税不应参与5%加成。
根据“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相关规定,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二、关于筹划方面,其实,上面计算方法,乃是第二顺位。而第一顺位,则是“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既然购入,这个自然包含在写字楼本身了,不会单独体现)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比如说吧,如果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按现在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造同样面积、同样层次、同样结构、同样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需花费的成本费用是1000万元。现在这个房子九成新。则增值税可扣除项目就是“900+8.64+0.4=909.04万元”,那就缴不着土地增值税了。当然,这个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也就是说,关键还是要实事求是。)
只要不是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职工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就可以抵扣的。
您的理解非常正确。
事实上,所谓卖方不承担税款,只是要求买方加价而已。税法义务不因合同而免除。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此条款自然无效。
因此,上述操作是正确的;只是将税后价格转换为税前价格即可。事实上还是按照税前价格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