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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答复:出口质量问题产生的赔偿,一般作为销售折让处理,冲减销售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第七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再依据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三、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一)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对于之前是要求计提教育经费的,并且有比例要求。
年会内容主要针对员工福利性质聚餐,抽奖应该计入福利费,餐费不涉及个税,员工抽奖奖品按工资薪酬代扣个税。
对方为什么开具免税发票呢?目前政策没有您销售医疗器械免税的规定。
其实,您的上述描述,有矛盾之处:“给予1.5元每公里进行实报实销”,“1.5元每公里”与“实报实销”矛盾吧,不可能恰好每公里就是花了1.5元。
也就是说,如果“1.5元每公里”,这叫做定额补助,应当并入按照工资薪金支出项目进行核算。因为属于定额补助,有没有租车协议倒不重要了。
一、无论增值税完税证明,还是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皆与您公司无关。
二、您公司支付维修费或者货款(液化气),需要取得发票入账。
三、您公司支付劳务费(维修费),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如果对方代开发票时已经缴纳,则其已经实缴部分可以予以抵减。
这属于劳务派遣,应当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开具发票。
根据“财税〔2016〕47号”相关定义,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另外,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计入“管理费用”科目,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核算。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一条规定: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您所述,虽然并非公司人员,但毕竟乃是公司门卫;也就是说,发放这200元红包,根本还是与其工作(门卫)相关,所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比较准确。当然,由于可以扣除800元,实际上是不用扣税的。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应当按照各自适用税率开具,一般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其中,自来水、天然气适用9%增值税税率;电适用13%增值税。
(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