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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批直接免税出口的原材料对应进项与其他可抵扣进项可以准确划分,则直接转出即可。不必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计算。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按照您的描述,“5年后全套设备挂牌转让给我们”,说明现在还不是您公司的。既然如此,您公司如果现在使用的话,给人家钱,就是人家给您提供租赁服务。发票自然按照“租赁服务”开具。而且“他们买设备”,您公司只是5年之后“购”,似乎也不存在“回购”啊。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开具发票时,编码大类是“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具体有两种方法:
1、以向客户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在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上;
2、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代付支出)开具在一张普通发票上,向客户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付支出的余额为销售额开具在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税率:
①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税率为6%,简易计税为5%;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②选择第二种方法开具发票的,两张发票上的税率栏应保持一致;
③如果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税务或社保机构直接向委托方开具收款收据或者缴费税单的,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纳税人不再对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开具发票。
注: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三(一)。
是谁借谁的钱啊?
国家税务总局(2018)28号公告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在亚马逊购买物品,如果商家是中国的企业并已经进行税务登记,需要开具发票,如果是外国的企业,由于国外不见得一定是发票管理制度,提供外国企业销售的其他凭据也可以税前扣除的。(如果是平台直接销售,也是取得平台销售凭证就可以)
以前年度发票开具错误,可以进行红冲,然后开具正确的发票就可以的。如果不处理,属于取得不合规的发票,进项不能抵扣,所得税也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看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相关规定:
一、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二、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四、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五、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
债转股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之间的交易,对于资产管理公司是债权转为股权,对于企业是负债转为资本金。
债转股企业作为债务人首先要确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当债务人为上市公司时,股权的公允价值按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确定。债转股企业应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份额确认为股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当债务人为其他非股份制企业时,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债转股企业应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记入当期收益,企业所得税视不同情况区分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
债务重组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企业债务重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即一般性税务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除此之外,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同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3)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4)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根据您的描述,是在取得就办公楼时需要缴纳契税,您拆迁办公楼不需要缴纳契税的。
4800万元扣减50万元作为该施工单位的销售额并开具发票。因为50万元不是该企业的完成的施工任务。
如能提供的材料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附件1《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第二规定,可按100万元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附件1《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或者货物、原材料生产商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不可以按差旅费项目税前扣除的,差旅费指的是公司员工出差的费用,为外部人员负担的火车票等需要计入招待费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