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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退股”,或者股权转让,即小股东把自己股权转让给大股东,一般而言,双方涉及印花税,转让方涉及个人所得税,但既然“经营不好”,则存在平价转让的可能性。又或者“减资”,但既然“有外债”,简单来讲,减资前要么归还外债,要么债权人没有意见。
应当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至于增值税,没有发票就不能抵扣了。另外,提示您一点,对方发货时就应当要求他开发票了(发票原本就有“发货票”的俗称);再不济,您付款时也该“卡”住他,要求开发票的。以后要注意。
好的。已经帮您反馈。
一、自来水公司才是水资源税纳税义务人。你们就是交的水费,无论他们改用什么名目。
二、代收代付,还是一购一销,取决于发票由供水公司直接开给业主、你们只是帮忙转交(这是代收代付),还是发票由供水公司开给您公司、您公司再给业主开票(这是一购一销)。
这属于(对方)债权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要求,债权转移,应当由原存入者通知您公司。如果没有其他特殊目的,上述描述未能体现其他风险。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规定,借款合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也就是说,印花税征税范围仅限于(出借)一方金融单位、另一方(借款人)非金融单位。
上述情形,除非集团乃是金融企业,否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因此,如果收入已经发生,理应及时开具发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水资源税目前由各省自行制定征收管理办法。但我查了几处政策,似乎没有专门针对您所述情形的减免优惠规定。您也可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不能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出口免征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应当作为收入,工资即为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劳务派遣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