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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也就是说,发票开具必须“票实相符”。如上所述,“签订的一个施工现场废料倒运合同”,但是“开具了6%的咨询服务的专票”,“废料倒运”与“咨询服务”显然不是一件事,明显就是“票实不符”了。
这儿其实包含几项服务(货物),比如基座维护、地下线缆维护,属于“建筑服务——修缮服务”,适用9%税率;比如灯泡维护(更换),属于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比如小广告清除,属于保洁服务,适用6%税率。
转让方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受让方涉及契税、印花税。
至于“成交价为1元可以吗”?您自己认为“可以”吗(善意玩笑,没有恶意)?如果可以,您还有办公楼要卖吗,老师我也想买10层。
如果不是按收入核定征收,是根据合同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的,那肯定是要统计合同金额,所以这个数量即使很多,也是可以统计出来的,需要据实填写。
如果审核也就是审核数字的勾稽关系,简单的计算是否正确,一般对于工资计算是否准确、计税是否正确,应该是人力资源部门的责任。
一般财务也只是领导审核签字是否齐全,是否有员工签字。
是否需要更正增值税申报表,要看调整的事项是否涉及增值税的调整,如果调整事项只涉及所得税不涉及增值税,肯定不需要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
所得税和增值税属于不同税种,各自有各自的纳税业务确认条件和时点,未必一定保持一致的。
1.无偿免费使用涉及增值税,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2.应该签署无偿使用协议,并明确使用后发生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一、芯片整合销售问题
发改高技〔2021〕413 号规定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项目主体企业应符合相应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条件,且能够对该项目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并未禁止自己设计生产芯片整机销售,只要能能够对集成电路项目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即可。至于如何划分集成电路产品收入问题,税务总局并未明确,各省市可能执行不一,建议及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 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 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 号)附件 1 《享受税收优 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第一条规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财税优惠政策。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项目主体企业应符合相应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条件,且能够对该项目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二、自主设计电脑芯片,委外加工后整合销售问题
自主设计电脑芯片,委外加工后整合销售,如果符合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企业拥有与集成电路产品设计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个等条件,仍可享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一、《若干政策》所称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五)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企业拥有与集成电路产品设计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个;
参考《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75486/content.html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 28 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28 纳米(含),且经营 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优惠内容】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28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 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 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
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 纳税年度起计算,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需单独进行会计核算、 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2.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 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 门制定。3.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28 纳米(含)的集成 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如下: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 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符合国家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 (3)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 聘用关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 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3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 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从事 8 英寸 及以下集成电路生产的不低于 15%); (4)企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 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 入之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2%; (5)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6)具有保证相关工艺线宽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 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8)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项目主体企业应符合相应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条件,且能够 对该项目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 用。4.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按照 45 号公告规定同时符合多 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 受相关优惠。其中,已经进入优惠期的,可由企业在剩余期 限内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号)第一条、第六条、第七条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 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 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 号)附件 1 《享受税收优 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这个政策明确是3%的项目才免税的,而您说的5%项目10万元,不属于这个政策的适用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这个政策明确是季度不超过45万可以免税,而您的总销售额是60万,超过了45万,所以5%的10万是无法享受免税的。
如果您确定程序没有问题,那就可能是时间原因;您也可以直接问一下主管税务机关。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0年6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14、“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是否可以扣除取得时缴纳的税费?”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也只能扣除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不可以扣除取得时缴纳的税费。
我不明白的是,您“融资租赁”的是什么?融资租赁只是暂时“省钱”,没法“套现”另建其他设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