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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销售”,只是“视同销售”;所以只就税来视同销售即可。
总公司
借:相关科目(视总、分公司核算体制而定)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公司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相关科目
原文是这样表述的: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也就是说,上面包含了两种情况:
一、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举例来讲:这个子公司作价1000万元,母公司只给其原先股东100万元,剩下的900万部分,以原先股东在合并后公司持股的方式支付。
二、原本这个子公司的股东,比如乙公司,和您说的母公司,原先就是“一家”人(一定要注意“原先”这个词,不是合并后是一家人,是合并前就是一家人),这个不需要支付对价。
您如果属于这两种情况之一,则符合这个条款了。
如果该个人虽然是日本国籍,但已经构成中国居民纳税人,其三年后取得奖励股票,属于任职受雇取得的所得,该所得在中国境内工作而取得,虽然由境外单位支付和负担,但应当在中国境内纳税,其取得所得额的计算,应以三年后实际奖励时的股价计算其收入额并计入其综合所得计算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三年后,个人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计税政策继续延续,则可单独就股权奖励这种股权激励所得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申报。
依据法条较多,参看下表:
吸收合并后,被合并企业的注销,其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此种情况下,吸收合并后,并账,被合并企业的进项税额自然合并到合并后的企业中去。合并时,进项税额作为负数的负债余额,和其他的资产、负债、权益一样的进行并账处理(特殊重组情形下),借记资产类科目,贷记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 )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被合并方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合并方主管税务机关应将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报送资料进行核对,对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这批生产设备不能在2022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也就是说,2021年购入但是2022年使用,这方面并无影响。然而……这只是其一。
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还规定,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如您所述,“(2021年)9月安装完成在账上转入固定资产,提取折旧。”也就是说:
(一)如果您2021年是分月计提折旧,即“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即不能再一次扣除了)。
(二)如果您2021年是一次扣除,自然2022年也不能重复扣除了。
请您就上述业务,提供相应数据,这样回复起来可以避免歧义。
不清楚问题所说认证服务贸易具体的内容,仅从字面理解,应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所以,不存在纳税及扣缴问题。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税目表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是不需要结平的,就像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专栏都不需要结平是一样的。
你公司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这些专栏也是结平的吗?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保管至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销毁。
差旅补助是无需发票就可以在税前列支的。需要留存企业差旅费报销办法,办法中有明确的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经有权审批的各级领导审批签字就可以。报销单直接写出差补助就可以。
一、既然已经支付,理应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并以合同协议、付款凭证、支付依据(结算单据)等作为附件。
二、非资本化利息应当作为损益,计入财务费用。
参考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3 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您这最终支付的5万是不是股权激励了吧?是直接支付的现金?最终对5万支付是确定按什么明目支付呢?如果离职支付可以做为离职补偿金,这样可以单独申报纳税,不超过上年所在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可以免个税。还可以作为任职期间工资薪酬支付,这样需要按综合所得申报个税。列入什么科目,需要先确定支付资金的性质的。如果是工资薪酬性质就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即可,如果按离职补偿金支付,计入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