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我举个例子吧。生产厂家直接销售衣服,那是“销售货物”;商场从生产厂家进了衣服再卖,还是“销售货物”。这儿也是一样,乙是出租不动产,甲还是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皆为9%也。
我举个例子吧。生产厂家直接销售衣服,那是“销售货物”;商场从生产厂家进了衣服再卖,还是“销售货物”。这儿也是一样,乙是出租不动产,甲还是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皆为9%也。
一、会计折旧年限,由企业自行决定。
二、上述资产估计单位价值不会超过500万元,因此税法上可以一次扣除。
三、如果会计三年折旧,税法一次扣除;则第一年纳税调减,后三年纳税调增。
四、上述资产可以加速折旧。
如果是销售给二手中介公司和销售给其他消费者没有差异,都是销售行为,涉及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
需要,应当按照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另外,如果送的实物礼品,本身无法从上面掰下一块去报税,那么,如果受赠者不愿意拿现金给您去交税(骗子还是学税法的——经常有打电话的说,你中了某某奖,但是要扣税,先打过多少钱来),只能视为税后所得,倒推为税前所得去计税。
分别确认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或者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合同负债或者预收账款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一、没有所谓“合同负债仅能核算主营业务的收入”一说。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三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
参考上述规定,公司的房租租赁业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预收客户的租金不需要在合同负债科目核算。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应用指南规定,“合同负债”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事实上,租赁服务也可视为一项“商品”;如果为了省事,预收租金通过“合同负债”科目核算,也不算多大的错误(当然考试还是别这样)。
打个比方:我去商场,想买一件大衣,我估计大衣生产成本也就1000元,就问老板1000元卖不卖?老板说,我还要补贴员工工资、水电费、房租啥的,所以要多收500元。其实,根本无所谓这个那个“补贴”,不就是这件大衣卖1500元吗?
您这儿也是一样,既然“模具没有卖给客户”,那所谓“补贴”,还是构成轮胎价格。
严格来讲,所谓“投诉费”,其实是因消费者对于产品不满意,而由单位给客户的“销售折让”。既然如此,理应由单位就所谓“投诉费”(即销售折让)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据此冲减销售额及销项税额。
首先从研发支出中剥离出来。
借:库存商品
贷:研发支出
然后正常销售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答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才能申报出口退税。以前年度未开票的出口业务,可以补开票申报退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不瞒您说,所谓“黄牛”,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税法自然也不会基于此设置政策。会计处理上,如果老板同意,可以作为营业外支出;但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