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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相似问题请参考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46360。谢谢~
1.劳务报酬协议员工是否需要提供发票?回答:是的。有2022年最新规定不开票的规定吗?回答:没有
2.可以公司代开吗?需要哪些资料?到哪里开具?回答:一般是由提供劳务报酬的自然人去代开,实操中也有的是接受劳务的一方去代开的,代开需要劳务协议或合同,自然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个人代开需要哪些资料?到哪里开具?回答:到劳务发生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税局代开,代开资料同上
4.按月支付劳务报酬,是否一年或者半年开票一次?回答:只要企业再汇算前取得发票就可以 ,所以如果汇总一段时间统一开具发票是可以的。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汇算清缴后应退回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您参考:
1、首先根据应退税额冲减所得税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2、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温馨提示:实务中有些企业想调整到以前年度,会将上述分录中“所得税费用”科目替换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但是这样处理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未来适用法的规定,不是很规范,建议您规范处理哦。
参考文件:《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
第二单时,如果满足出售砂石简易计税适用条件,可以改用简易计税方法。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节选、整理):(答复时间:2021-04-22)
1.与公司经营相关,属于工作要求的体检费用不作为个人所得计税;
2.与工作要求无关,属于福利性质的,但为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作为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您好!你们单位购买开发商的厂房和土地,你们单位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契税法定税率3%至5%,具体按当地省级政府确定的税率执行;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上午已经接到您的电话了,这个还是有一定风险的,
1、根据社保法规定: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2、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
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 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根据社保法规定: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您说的社保按社平工作60%缴纳有风险的。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纳税人;
【4】自愿放弃退税,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
雇佣临时工,首先需要确定临时工的身份,如果属于任职受雇关系,应该按工资薪酬代扣个税,如果属于劳务关系,需要按劳务报酬代扣个税,并且需要提供发票给单位。
个税汇算清缴是临时工的责任和义务,需要本人进行汇算清缴,不管工资薪酬还是劳务报酬,都属于综合所得,如果不满足可以不清算的条件,需要次年3-6月进行个税汇算清缴。当然也可以委托单位帮助其做汇算清缴。
其实,如您所述,“住房补贴每月1万”,这个应当纳入工资表,作为工资薪金核算,一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既然作为工资,自然不需要发票。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个人觉得,上述采矿权,还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比较合适。
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无偿转让,税务可能因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核定合理转让收入计算转让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还有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