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答复:无需视同销售,用于商检的货物,应当计入到进口货物成本中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文件相关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按照您的描述,这有可能是车船税;当然,也不是100%确定,您可以上传这张发票看看。
“bu货物本体”?您可能关键处有笔误了。
如果以个人名义办理电话服务手续,发票应当是个人抬头。但是,个人抬头发票,能否公司税前扣除,一向有些争议。
我们来参考如下两个答复:
(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节选、整理):(答复时间:2019-10-24)
抬头为个人的发票不能作为公司的税前扣除凭证。
(二)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节选、整理):(答复时间:2019-04-23)
发票是个人抬头,企业不能扣除。
因此,如果公司需要报销,可以以公司名义办理手续;或者采取定额补贴方式处理(纳入工资表,但是有个税免征额度)。
答复:劳务外包并不影响贵公司自产货物的性质,无需按视同自产来处理。
可以报销,作为职工福利处理;但是,个人抬头发票恐怕影响税前扣除。
我们来参考如下两个答复:
(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节选、整理):(答复时间:2019-10-24)
抬头为个人的发票不能作为公司的税前扣除凭证。
(二)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节选、整理):(答复时间:2019-04-23)
发票是个人抬头,企业不能扣除。
由此来看,企业不能以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报销入账、税前扣除。
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装卸搬运属于现代服务项下的物流辅助服务,现代服务的大类是没有错的,但开具物流辅助服务-装卸搬运更合适一些。
这张发票是不准确的。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分类,“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也就是说,如果提供了“搬运装卸”的服务,则应当按照“物流辅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开具发票才对。
按照辽宁、云南等省税务局解释,数电票电子数据文件增加了国际通行的XML纯数据电文格式,同时保留了OFD、PDF等格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相关要求,“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6603 财务费用……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也就是说,自行分类设置明细科目即可(比如“保理费用”)。
第一个问题,这压根就是俩股东之间的事情,与公司无关。公司最多就是实收资本明细科目变化而已。打个比方:张三把一套房子卖给李四,那么,李四把钱给张三即可,根本不存在“房子”往外拿钱的事,房子产权证(实收资本明细科目)改变而已。
第二个问题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或者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