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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必然的,但要区分原因:
若“个人”乃是员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就按工资薪金支出(所得)处理。
若“个人”乃是外部人员,并且因为给公司干了某项劳务而支出,则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就按劳务费用(劳务报酬所得)处理。
若“个人”乃是外部人员,并且并非因为给公司干了某项劳务而支出,则企业所得税作为营业外支出,个人所得税就按偶然所得处理。
其实,如果市交通局基于其行政职能而作出如上行为,则不涉及税收。而国有企业收到上述资产,若符合“财税〔2011〕70号”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应当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增值税应税行为,是指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而不是“收钱”。因此,若未发生上述销售行为,而只是收到了钱,则不缴纳增值税。
既然“没有红头文件”,则显然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固定资产(符合资本化的部分)
财务费用(不符合资本化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道理咱也先讲清楚。比如说,您拿了1000块钱,去商场买了60斤肉,商场赠送了6斤。您大概不会认为今天“收入”了或者“捡”了6斤肉,而会说:花1000元买了66斤肉。
也就是说,开发票时,就按照66吨来开即可。至于金额,收了多少钱,就开多少。
我需要讲两点:
一、会议费包括交通费。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第十四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二、这个条款不能滥用。也就是说,必须与会议相关的交通费,才可作为会议费,要有其合理性。比如“就开半天。包了两辆车两天”,这可需要有合理理由才行。
只有受赠对象属于自然人的,才涉及代扣个税问题,如果受赠人不是自然人,是公司等确实不需要代扣个税的。
真实发生的与公司取得收入有关,合理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同时还要取得合规发票。
按照保险品种分类,公众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其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相关规定,因此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千分之一。
股权转让是股东之间的业务,而股东涉及印花税(双方)、所得税(转让方)。
一、印花税
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税率万分之五,由转让双方各自缴纳。
二、所得税
如果是自然人股东,则涉及个人所得税。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收入
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2、股权原值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3、合理费用
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是的,都属于视同销售情形,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2011年第65号)。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目前各地规定不同,深圳比较便捷。自2021年6月18日起,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个人转让股权行为已完成纳税申报后,依照相关规定为被投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7号)。
其他地区: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注:部分地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