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这个没有金额限制。至于个人所得税,我认为无需代扣代缴;当然,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以下,我说一下我的理解吧: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显然,因“意外身故而给予抚恤”,并非工资薪金所得。
况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明确,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您的处理并不恰当。这个情况,应当由销售方依法开具红字发票,这样就有发票了:销售方据此冲减销售额以及销项税额,同样,购买方据此冲减购买成本以及进项税额。这样才对。您的处理方式并不规范。
其实,关于销售折让(即租金减免),这在大多主要税种(比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没啥争议,按照折让后实际金额确定销售额(应税租金)即可。至于表述方面,也无特殊要求,能够说清楚即可。
有一点需要引起您的注意。
“财税〔2010〕121号”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1、进料加工就是从境外进口原材料在境内进行生产加工,然后将加工的产品复出口的贸易方式。企业进口的原材料是要付汇的,同样产品在出口时也是要全额收汇的。
企业进口原料,委托国内企业加工时,企业支付委托加工费,向被委托企业运送原料和收回加工产品时不作为视同销售。但是如果进口原料企业,将原料作为内销卖给其他企业进行加工,再向其他企业购买加工好的产品,则企业将原料卖给其他加工企业时视同内销。具体可见后面会计分录。
2、如果进口的料件或者产品经批准转为内销时,不管是进料加工还是来料加工都应该缴纳关税、增值税以及消费税。进料加工一般纳税人企业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即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同时,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出口免税。对于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一律实行视同国内销售征收增值税政策。
3、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方式出口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另一种是外贸企业进料加工作价出口。(1)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委托加工的出口货物,加工费和原材料应分别计算退税,其中加工费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如果是外贸企业进料加工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的,一般情况下,进料是全额保税的,其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为国内企业开具的加工费金额。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出口企业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收回出口的,在申报退(免)税时,如提供的加工费发票不是由加工贸易手(账)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的,出口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理由,并提供主管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否则,属于进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对应的加工费不得抵扣或申报退(免)税。(2)外贸企业进料加工作价加工出口外贸企业进料加工以作价销售方式的,经海关批准在国内销售的进口保税料件不视为进料加工,应比照一般贸易委托加工公式,将保税料件国内作价销售的成本并入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中计算。另外,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外贸企业进口货物复出口的,申报退(免)税时不再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4、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只有委托加工形式可以申报退(免)税,在会计核算上,复出口的会计处理同自营出口货物,对其进口、加工过程及申报退税,作账务处理。
(一)进口原辅料件的账务处理
1.国外进口料件时,外贸企业应根据进口合同规定,凭全套进口单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进料加工(XX商品名称)
贷:应付账款——XX外商
支付上述进口原辅料件货款及银行费用,根据银行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XX外商
财务费用(承兑手续费等)
贷:银行存款
2.因进料复出口业务海关实行报税进口制度,无须核算税金。在进口环节中发生的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复出口”科目。如果因特殊原因,海关要求对进口货物进行征税时,出口企业应根据海关出具的完税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将进口关税结转到“材料采购”成本中,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进料加工(XX商品名称)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3.进口料件入库时,财会部门应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进口料件(XX商品名称)
贷:材料采购——进料加工(XX商品名称)
(二)进口料件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将材料拨付加工厂加工时,提供委托加工合同,注明加工费,由相关部门出具材料出库单,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委托加工物资——XX加工厂
贷:原材料——进口料件(XX商品名称)
2.加工收回时,凭加工费发票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委托加工物资——XX加工厂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注:(1)建议外贸企业应单独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来核算出口货物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区别内销货物进项税额,防止“一票两用”现象发生,即在当期抵扣进项税额之后又用于申报出口退税。
(2)如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按其规定: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小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材料等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等的成本,借记“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3.加工成品入库的核算: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XX加工厂
4.成品出口的成本核算: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5.确认出口货物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国外客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三)申报免退税的核算
1.结转差额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计算确认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收到该笔业务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请您补充一下,上述“销售设备”是否发生?
分别确认,债权、债务抵顶即可。
售水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修建管道
借:使用权资产
贷:应付账款
结算
借: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无形资产若为购买,或为自行研发。若为购买,若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可就所付款项,仍挂“预付账款”科目,待达到可使用状态,结转无形资产。若为自行研发,若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可就所发生支出,仍挂“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研发过程,应当通过此科目归集),待达到可使用状态,结转无形资产。
个体户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200万以下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
目前个体户和公司制的企业从税务监管的角度力度时一样的,即使成立个体户也应该按照会计制度建账核算,如实申报各项税收。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可以,需要注意的是,用于免税项目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另外,“销售人员出差住宿费”并非不得抵扣情形。
在2025年9月30日前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抬头应该是本企业员工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
火车票的电在2025年 9月30日前子发票必须填写公司抬头才可以抵扣,纸质火车票在2025年9月30日前可以按9%计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