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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参见如下税务局官方指引。
https://mp.weixin.qq.com/s/Nc0C8AERd0pu7h2NCdw3Xw
是的,改造工程款属于提供建筑服务,需要按建筑服务计算增值税。
可以的,对方有开具发票的义务,可以要求补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单位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属于取得了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什么情况,怎么会产生的负值?
您好,涉及到香港的税务业务,如需咨询。需委托铂略香港的合作事务所进行付费咨询。如有需要,请联系您的客服。谢谢
二手车一般不会超过单价500万元吧?您可以一次扣除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一、不能在2022年度调减,但可重新调减2021年度。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二、您说得很对。工会经费随工资薪金变动而变动。
您需要明白一点,怎么开票,不取决于“房东愿意不愿意”(您还不愿意给他钱呢),在于税法规定。既然“中止日期是5月15日,但是房东开的发票金额是到6月15日的”,那就违反了“如实开票”的要求,这个发票严格来讲是不能收的。
至于第二个问题,其实,您第一个问题坚持住了,也就不存在第二个问题了。(我明白您的心理,就是“民事风险”看得重于“行政风险”啊。)
可以享受。
问:财税字〔1994〕20号规定的“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外籍个人是否包括港澳台个人?
答:包括港澳台个人。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0-27
从上面答疑来看,“港澳台个人”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一、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一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因此,总分公司都需要申报的。
二、一般而言,如果只是垫支费用,而非实际上的借款行为,实际操作中无须考虑利息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八条相关定义,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也就是说,二期能否采用老项目,要看二期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是否在2016年4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