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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需要进行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如上所述,既然“全额赔付”,则您公司实未负担上述款项,因而不符合上述进项税额定义了。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哪一方计算主播收入并向其支付,由哪一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增值税并非法定代扣义务,但通常平台都会应税务机关要求而与个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三、个人所得税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但适用“累计预扣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费用,按累计收入乘以20%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互联网平台企业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计算。
我给您看个文件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上所述,“股东欠公司”的钱,很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依上述文件,视为分红处理;建议您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请您补充一下,对于分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总公司已做什么会计分录?企业所得税之前如何处理的呢?
如果该员工从事特殊岗位,此岗位可能有损身份健康,比如煤矿、化学车间,而给其离职体检,显然属于劳动保护费用,不涉及个人所得税。而又比如不过是办公室员工,岗位并无健康损害,而给其体检,则为福利费用;需要按照职工福利费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并涉及个人所得税了。
这个开票恐有不妥。如上所述,第三方平台可就实际收取的“手续费”给您开具“经纪代理发票”;但体检费用,仍须由医疗机构开具发票。
不需要。(再说,开具发票金额为0也没有意义呀。)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果只是把“注册资本”由500万元改成320万元(再强调一遍,只是改一个注册登记的数字),而股东并未从公司拿走钱,则无需缴税。
不需要缴纳个税;但此优惠不能滥用。(比如张三原本工资每月3万元,听说这个不用缴纳个税了,那以后不发工资,只发这两项,一个月还是发3万,那自然不行。)
相关政策: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
二、(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2号: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下文章可供参考: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发布时间:2022年7月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nsrxt/11200000000/0500/050017/20220707154852845.shtml
如果返还给自然人股东的金额,大于其实际出资(拿到公司的钱),则超出部分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一、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这个是按照“增值税属期”来算的。比如一般纳税人通常增值税按“月”计税、申报,则此期间即为“月度”。
这是三个问题,应当分别来讲:
一、增值税方面,虽为线上方式,但显然公司乃是境内,所以个人认为,这个服务不能算是“完全发生于境外”,因而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道理相同,需要代扣代缴。
三、捐赠方面:
(一)并无捐赠抵增值税一说。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捐赠税前扣除,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通过国家机关或者公益性组织(已向税务机关备案);
2、不超过利润总额12%;
3、属于公益事业;
4、取得捐赠票据。
并且,需要指出的是,捐赠税前扣除乃是在您公司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处理。现在乃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于其是否捐赠并无关系。